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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行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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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行厂又称内厂内办事厂明朝厂卫之一,设立于正德三年(1508年)[1],正德五年(1510年)裁撤[2][3]

历史沿革

明武宗正德初年宦官刘瑾北京荣府旧仓地设立内办事厂,也就是四司之一的惜薪司,侦缉范围比锦衣卫东厂西厂三个特务机构还要大,除监察臣民外,锦衣卫、东厂和西厂也在监察之列,比东、西厂尤为酷烈。[4]

据清修《明史》载,自内行厂立后,刘瑾一党进一步掌控厂卫。刘瑾创下先例,规定罪行无论轻重都施行杖刑,之后犯人永远发配边疆,或枷项后流放。由于枷重达一百五十斤,受刑者数日便会身亡。其中尚宝司卿顾璿、副使姚祥工部侍郎张玮与及御史王时中等皆受刑至濒死后被贬往边疆。[5]

正德五年(1510年)刘瑾倒台被处死后,内行厂与西厂一同被裁撤。[2][3]据《明史》载,被内行厂抓捕的人往往因为律法中微小处而受酷刑[6];在刘瑾一党掌控厂卫期间,官吏和军民不按律法被杀的多至数千人。[5]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十六·武宗纪·正德三年》:八月辛巳,立内厂,刘瑾领之。
  2. ^ 2.0 2.1 明史·卷十六·武宗纪·正德五年》:八月甲午,刘瑾以谋反下狱。诏自正德二年后所更政令悉如旧。……戊申,刘瑾伏诛。
  3. ^ 3.0 3.1 明史·卷九十五·刑法三》:瑾诛,西厂、内行厂俱革,独东厂如故。
  4. ^ 明史·卷九十五·刑法三》:瑾又改惜薪司外薪厂为办事厂,荣府旧仓地为内办事厂,自领之。京师谓之内行厂,虽东西厂皆在伺察中,加酷烈焉。
  5. ^ 5.0 5.1 明史·卷九十五·刑法三》:且创例,罪无轻重皆决杖,永远戍边,或枷项发遣。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数日辄死。尚宝卿顾璿、副使姚祥、工部郎张玮、御史王时中辈并不免,濒死而后谪戍。……官吏军民非法死者数千。
  6. ^ 明史·卷三百〇四·刘瑾传》:瑾复立内行厂,尤酷烈,中人以微法,无得全者。
厂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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