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元飏
冯元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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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天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 |
籍贯 | 浙江宁波府慈谿县 |
字号 | 字尔赓,又字元冲、元仲,号留仙 |
出生 | 万历十四年(1586年) |
逝世 | 崇祯十七年(1644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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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元飏[1](1586年—1644年),字尔赓,又字元冲、元仲,号留仙[2],浙江宁波府慈谿县(今慈城)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浙江乡试举人,崇祯元年(1628年)登戊辰科进士,授工部都水司主事,不久上疏告归还乡。但很快就起任为礼部主事,进员外郎,迁苏松兵备参议。后迁福建提学副使。当朝大臣同族之子弟在乡里横行,冯元飏将其绳之于法,得罪廷臣,因而谪山东盐运司判官。崇祯十一年(1638年)辽东告急,山东守备紧急,因而摄济宁兵备事。崇祯十四年(1641年)迁天津兵备副使。同年十月,擢右佥都御史、任天津巡抚,兼督辽饷。崇祯十五年(1642年)因军功荫一子为锦衣卫。当时其弟冯元飚已任兵部尚书,掌朝廷中枢。冯元飏以年老上疏辞职告归,但崇祯帝多有挽留,待之甚厚[3]。与弟冯元飚并称“二冯”[3]。不久京师城陷,冯元飏从海路撤退,回到家乡。崇祯十七年(1644年)九月秋,卒[3]。
遗物
著作
- 《留仙诗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