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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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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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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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大名府开州民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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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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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伯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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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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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八年(1482年)正月初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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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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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年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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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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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孙氏,继娶董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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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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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德八年癸酉科顺天乡试第三名举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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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珂(1482年—?年),字伯玱,直隶大名府开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治《诗经》,正德八年(1513年)由国子生中式癸酉科顺天府乡试第三名举人,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一百五十五名,第二甲第一百十六名进士[1][2]。授刑部主事,历升员外、署郎中,嘉靖十三年(1534年)七月出为陕西按察司佥事,升山西布政司参议,二十年十月讨平隆庆州妖贼张雄等,升陕西按察司副使。二十五年十二月宣府粮储郎中丘玳奏原任参议刘珂、郎中刘栋出纳不明,请下巡按御史验问,巡按御史黄如桂亦追论栋等罪状,既而如桂勘报刘栋所杞系那移出纳,珂填盐改银由巡抚官批允,俱无侵欺受贿状,各纳赎还职。嘉靖帝认为是徇情回护,刘栋、刘珂、褚宝、苏志皋姑降三级调边关用。
家族
曾祖刘聚。祖父刘整。父刘浩。母傅氏。慈侍下。行一,弟玞、璐、瑂[3]。
参考资料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顺天乡试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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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式举人 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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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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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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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14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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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6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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