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园
名园(英语:Ming Yuen)位于香港岛,原属坟场,在中华民国初期由商人修建成游乐场。电车直接驶至其位于英皇道的正门,其范围界乎明园西街及锦屏街之间,南部止于山麓,面积广达1.9公顷,约等于两个标准足球场。直至20世纪60年代初期,北角明园台附近尚残存名园的一道石拱桥。名园在1918年6月17日(农历戊午马年五月初九)星期一,名园开始对外营业。1928年1月13日星期五,由陈伦先生以港币110,500元投得易主,惟在同年7月15日星期日,宣告停业。1929年4月25日星期四,再度启业,提供滚轴溜冰场、跳舞场、单车场、粤剧场、儿童运动场、百鸟巢、唱书台、九曲桥、千秋、旋转木马、无线电播音台、灯谜、乒乓球、足球、排球、羽毛球 ,入场费仍维持港币2角。1929年,上海联华影业公司以月租港币250元租赁作其香港分厂的制片场,拍摄粤语片。1930年暑期,转由“及时公司”经营,加入八阵图(迷宫)、清暑殿(装置电风扇的房间)、南北幻术(魔术表演)、谈情室(情侣厢座),并免收入场费。
名园于1930年代结业,地段于战后出售作发展住宅大厦,现址为新都城大厦、百福大楼、鸿福大楼、幸福大楼及明园大厦各期。[1]
建筑
- 三扇门楼:
- 第一扇门楼,由何元干先生编撰对联:“名流印雪;园席襟风。”
- 第二扇门楼,由陈雪翘先生撰写对联;胡鼎铭先生题字:“名士自风流,记曾品竹评丝,留得雪泥新爪印;园林喜无恙,借此看花饮酒,消磨沧海旧啼痕。”
- 第三扇门楼,由曾作官先生撰写对联;李准先生题字:“清泉白石为友;古树瘦竹同居。”
- ‘名园’的右方仍是粤剧戏棚,由全男班粤剧团演出。旁边有座‘观音岩’,供奉一尊“观音坐莲”雕像。
- ‘名园’以竹篱笆分成三个区域,由一条中央小径贯穿。
- 第一区:
- 第二区:
- 第三区:
- 此处属‘名园’的最高点,设有室外电影院及户外舞厅。
- ‘名园’大门外是临海游泳棚。
参考
- ^ 七姊妹繁榮可待大建築陸續興工傳名園故址有以六百餘萬購得將在該處建築閎麗民房數十幢. 华侨日报. 1948-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