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室东亚传统指女子已订婚而未嫁,或已嫁而被休回娘家,后来泛指女子未婚。宋代之后对女性贞操的要求加强,反对女性婚前性行为和改嫁,于是“在室”一词也隐喻著处女的意思。
《仪礼·丧服》:“女子子在室为父。布总、箭笄、髽,衰三年。” 郑玄 注:“言在室者,谓已许嫁。”
《唐故赠绛州刺史马府君行状》唐 韩愈:“女子二人在室,虽皆幼,侍疾居丧如成人。”
《大学衍义补·慎刑宪·谨详谳之议》明 丘濬 :“妇人从夫者也。在室之女当从父母,已醮之妇则当从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