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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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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让藏语བླ་བྲང威利转写bla brang),又译作拉章藏语音译词,意为私邸或喇嘛府邸,既指活佛及其侍从的住所,也指其私有财产的管理机构。达赖、班禅,以及一些措钦活佛、堪布活佛、扎仓活佛均有自己的拉让[1]

历史

在西藏历史上,拉让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十三世纪,最早见于萨迦派。公元1265年,萨迦派第五祖八思巴蒙古大汗忽必烈旨意返回西藏,在萨迦寺登上法座成为法王,并开始负责西藏政务。八思巴重新设置西藏各级职官机构,任命萨迦本钦,并在本钦之下新设13种职官。随后第二任萨迦本钦贡噶桑布建立仁钦岗拉让和拉康拉让,是为西藏拉让的创始。后世藏传佛教的其他教派也借鉴萨迦派的做法建立拉让,特别是五世达赖喇嘛时被发扬光大,在西藏各级政府和格鲁派中广泛采用[1]

拉让多设于寺庙内,但如格鲁派的热振活佛德珠活佛策墨林活佛第穆活佛功德林活佛等一些高僧除了所属寺庙内的拉让外,在拉萨还另设有拉让,他们多曾有担任摄政的经历[1]

拉让在经济上并不隶属于寺院财产,有自己的庄园、属民、牧场等固定产业,并独立收受布施贡品。通常依据活佛地位高低,其产业多少和收益大小也大不同。活佛在世时,其拉让的财产都属于其私有财产,由活佛委任专人管理,活佛去世后将由下一世转世活佛继承。格鲁派活佛转世通常不是其血缘上的继承人,而萨迦派则多为家族世袭制[1]

相关

  • 拉让宁巴:拉萨市城关区八廓南街的一座大院,因五世达赖等高僧曾在此居住而得名
  • 拉卜楞寺:“拉卜楞”由“拉章”音变而来,最早指嘉木样活佛府邸

参考

  1. ^ 1.0 1.1 1.2 1.3 邹西成. 明清时期的拉让印章. 中国西藏网. 2018-01-18 [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