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与言
朱与言(?—1455年),字一鹗,江西万安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永乐九年(1411年)辛卯科二甲第二十四名进士。宣德年间,历任四川副使。以平定合州盗患立功,升任合州同知。正统初年,召为南京右副都御史。以年老致仕去世[1]。
事迹
宣德年间,朱与言任四川按察副使期间,以捕盗至郫县,怒知县孙祥不缉捕不力,杖二十。五天后孙祥伤重去世。英宗登极,巡按御史上奏此事,申请追究朱与言之罪,但被英宗赦免[2]。
参考文献
- ^ 潘荣胜. 《明清进士录》. 中华书局. 2006年: 32页. ISBN 9787101043501 (中文(简体)).
- ^ 《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二》宪臣笞属吏:宣德十年英宗初御极,有先任四川按察副使朱与言者,以捕盗至郫县,怒知县孙祥不设策缉捕,杖之二十。越五日祥死,巡按御史请究与言罪,上曰:“与言职专捕盗,以贼故杖祥,非私意也。”竟宥之。此犹远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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