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 (嘉靖进士)
李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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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阳曲县知县 | |
籍贯 | 陕西汉中府南郑县 |
出生 | 十一月初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汤氏 |
亲属 | (子)李学易、李学诗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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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1512年—?),字子玉,号昆冈,陕西汉中府南郑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陕西乡试第五十二名举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一百七十四名进士[1][2]。兵部观政,授四川内江知县,起复补阳曲县。擢升南京刑部主事。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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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用康 |
明朝内江县知县 嘉靖年间 |
继任: 陈云桂 |
前任: 辛自修 |
明朝阳曲县知县 嘉靖三十八年-四十一年 |
继任: 李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