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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 (嘉靖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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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
大明阳曲县知县
籍贯陕西汉中府南郑县
出生十一月初三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汤氏
亲属(子)李学易、李学诗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进士出身

李佩(1512年—?),字子玉,号昆冈,陕西汉中府南郑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陕西乡试第五十二名举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一百七十四名进士[1][2]。兵部观政,授四川内江知县,起复补阳曲县。擢升南京刑部主事。

家族

曾祖李八;祖父李成;父李志和。嫡母尚氏;生母张氏[3]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王用康
明朝内江县知县
嘉靖年间
继任:
陈云桂
前任:
辛自修
明朝阳曲县知县
嘉靖三十八年-四十一年
继任:
李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