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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禹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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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禹甸(?—1652年1月17日(永历五年十二月庚戌)[1]),向之应天府溧水县[2]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杨禹甸是恩贡出身,在南宁考授国子学录,历任博士学正户部山东司主事员外郎。永历五年(1651年)十二月朝廷商议移驾,他上陈甘心一死,说:“退一尺国土失一尺国土,守卫的将士灰心松懈,又如何守卫国土呢?”随后言官承接,就停止此事[2][3]。很快昆仑关失陷,杨禹甸先奉命到南宁征收欠饷及督师,马吉翔从新宁扈驾。他到达乔坂村无法前进,但南宁已失守,就征用未解银七十两,封合关防,交付旅店主人;又用酒祭祀先人,与梁云昇一同饮酒,说:“今夜晚还是大明酒。”酒后,他烧毁先人牌位,在烛光下写作绝命诗,交给旅店主人说:“见到同僚时用银交换。”次日,他穿着官服投水而死,尸体久久不僵硬[4]

引用

  1.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本纪第四》:(永历五年十二月)庚戌,……太仆卿丁元相等扈驾,战乔板村,死之。
  2.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传第三十四》:(杨)禹甸,字向之,溧水人。恩贡。南宁考授国子学录,历博士、学正,户部山东司主事、员外郎。朝议移跸,疏陈甘心一死,言:“退尺失尺,守御将士灰心怠懈,何以为国守寸土乎?”诸言官继之,乃已。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本纪第四》:(永历五年十二月)戊申,议移跸,员外郎杨禹甸疏陈甘心一死,力谏西行,乃已。
  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传第三十四》:未几,昆仑关失。禹甸先奉命征欠饷赴南宁督师军前,马吉翔已自新宁扈驾。行之乔坂村,欲前不得,而南宁已失。乃以已征未解银七十两,封以关防,付逆旅主人。设酒祭先人。与(梁)云昇偕饮,曰:“今夜犹大明酒也。”酒罢,火先人位,灯下作绝命诗,付逆旅主人曰:“有同官至,以银付之。”明日,正衣冠投水死,尸立不仆。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本纪第四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传第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