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少先
毛少先(1908年10月—1983年2月15日),原名毛少轩。江西省安福县毛田村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少将。
生平
放牛娃出身,目不识丁。1929年参加赤卫队,随后编入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入团,1931年转党,入湘赣军区河西教导队学习。结业后,任湘赣边苏维埃政府警卫队队长。1932年任红二十军排长、连长。因弄坏了步枪撞针被怀疑为AB团,遭到刑讯。结束审查后,毛少先回忆[1]:“不但不能当干部,枪也不能扛,刀也不能拿,就叫我去伙房劈柴、挑水、背锅、扛粮。”1933年担任了湘赣省委书记任弼时的担架员。[2]1936年10月红二方面军长征结束到达陕北,毛少先被任命为红二方面军第十七师直属营营长。
抗战时,任八路军第120师三五九旅719团连长、独立营营长,1937年底创建忻崞代游击支队。1938年春改称八路军一二〇师独立游击第二支队(毛支队)任支队长。1938年10月,崞县的“毛支队”与阳曲县的“曾支队”(曾来古指挥的独立游击第三支队)合编为120师独立第一团任团长,团政委赖辉/罗武,副团长曾来古。1941年初任八路军120师暨晋西北新军总指挥部独立2旅兼第2军分区第9团团长,团政委王定一。1942年12月调离晋绥,1943年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4年11月任八路军南下支队司令部科长、带领一个加强营(独立营)护送广东干部大队南下。[3]任湖南人民抗日救国军团长。
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任吕梁军区第16团团长,晋绥第二纵队独立三旅团长。第一野战军第三军第八师团长、1949年夏任第三军后勤部军械处处长,1949年9月底任甘肃军区酒泉军分区司令员。
1951年初任新疆军区司令部军械处处长、管理处处长。1954年入西北军区干部文化学校学习。结业后,1955年5月任新疆军区后勤部副部长,1958年5月任南疆军区第二副司令员直至1978年。1978年11月到西安离职休养。两年后,搬家回到乌鲁木齐。
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二级解放勋章。
参考文献
- ^ 张颖:“江西毛少先抬着任弼时走完长征”,来源:《江西晨报》,2014年12月02日. [2020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7月18日).
- ^ 毛少先:《我给任弼时同志抬担架》,发表于1979年任弼时诞辰75周年 中共汨罗县委编辑出版《任弼时》一书
- ^ 叶青松:“毛少先:抬着任弼时走完长征的开国少将”,《党史博览》,2012年第12期. [2020-07-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