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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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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宠之韩语:왕총지王寵之,?—1067年[1]),本贯江陵朝鲜语강릉 왕씨高丽官员,仕显宗德宗靖宗文宗四朝。

生平

王宠之在高丽显宗时考取进士,任职起居舍人;靖宗在位期间担任右承宣、领给事中,并和都兵马副使朴成杰上奏于多贼的地方建筑城池[2]。之后他转任奏事礼宾卿,到靖宗十年(1044年)与东北路兵马使、参知政事金令器筑长州、定州及元兴镇城池[3]

文宗继位初年,王宠之以中枢使获委任为西北面中军使兼行营兵马使,领守司空上柱国,又担任吏部尚书都兵马使[4]。朝廷拜其为内史侍郞,转职门下侍郞平章事,他上表辞任兵马使但未被允许[5]

当时开城监牧直李启私下差遣旗头李仁、驱史加达拘捕府军金祚,令他投河身亡。尚书刑部上奏李启令人畏惧致死,应以斗杀罪杖脊流配;李仁、加达二人以从犯流放三千里;门下侍郞李子渊的奏议也相同[6]王宠之则认为“畏惧致死”要是因恐迫而死亡,唯金祚是溺死的,所以应以李仁为首犯、加达为从犯;李启除名收田,其他依之前奏折[7]

其后王宠之进职守太尉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又升门下侍中、管尚书吏部事[8]。文宗二十一年(1067年)去世,谥号景肃,赠守太师中书令,配享文宗庙庭[1]

参考文献

  1. ^ 1.0 1.1 《高丽史·卷九十五·列传八·诸臣》:(文宗)二十一年,以中书令致仕卒,辍朝三日,谥景肃。后追念其贤,下诏褒美,赠守太师、中书令,配享文宗庙庭。
  2. ^ 《高丽史·卷九十五·列传八·诸臣》:王宠之,显宗朝登第,累迁起居舍人。靖宗朝,为右承宣、给事中,与都兵马副使朴成杰等奏,“东路静边镇蕃贼窥觊之处,百姓不得安居。请俟农隙,筑设城池。”从之。
  3. ^ 《高丽史·卷九十五·列传八·诸臣》:转知奏事、礼宾卿,十年,与东北路兵马使、参知政事金令器,城长、定二州及元兴镇。
  4. ^ 《高丽史·卷九十五·列传八·诸臣》:文宗初,以中枢使,为西北面中军使兼行营兵马使,加守司空、上柱国。未几,以吏部尚书,为都兵马使。
  5. ^ 《高丽史·卷九十五·列传八·诸臣》:寻拜内史侍郞,转门下侍郞平章事,上章辞兵马使,不允。
  6. ^ 《高丽史·卷九十五·列传八·诸臣》:开城监牧直李启,以事私遣旗头李仁、驱史加达,捕府军金祚,祚投河死。尚书刑部奏,“启罪应律畏惧致死,宜以斗杀论。准今制旨,杖脊配有人岛,仁及加达,以从,流三千里。” 李子渊议,亦与刑部同。
  7. ^ 《高丽史·卷九十五·列传八·诸臣》:宠之等以为,“畏惧致死者,谓如临水履崄,因恐迫致死也。今祚自溺,与此不同。当以仁为首,减绞罪,半加达为从,启以事理重论。” 制曰,“以畏惧致死论启,恐非正条。可除名收田,余依所奏。”
  8. ^ 《高丽史·卷九十五·列传八·诸臣》:进守太尉、门下侍郞、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寻升门下侍中、判尚书吏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