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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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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克
罗马拼音Bai Ke
明新
出生(1914-02-01)1914年2月1日
 中华民国福建省厦门道思明县
逝世1964年2月22日(1964岁—02—22)(50岁) 处决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县新店镇安坑刑场
国籍 中华民国
籍贯广西桂林
教育程度厦门大学教育学
知名作品疯女十八年
配偶孙林
1938年结婚—1964年丧偶)

白克(1914年2月1日—1964年2月22日),明新,出生于厦门,为台湾战后第一代导演影评人白色恐怖受难者[1]。曾经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62年花莲更生报社总编辑陈香自首,供述曾在花莲会晤白克、戴云山等人,1962年11月白克受牵连被捕后判处死刑,1964年2月22日枪决于新店安坑刑场。

生平

白克,1914年生于厦门,祖籍广西桂林,1932年就读厦门大学时,受王秋田介绍认识刘启光等,加入“反帝大同盟”及共青团,领导陈彰及苏鸿禹,协助陈宣耿编辑“展望周刊”,1934年由罗明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参加“民族先锋队”,抗日战争期间,在武汉西南第五战区文化工作委员会负责电影戏剧宣传工作[2]

1945年10月,随第一批接收人员来台,负责接收日人留下的电影器材、设备和厂房。担任台湾宣委会委员,与宋斐如苏新、陈以专创办“人民导报”,大力抨击陈仪行政长官,而后宋斐如担任蔡孝乾领导之省工委文化组长,白克协助吸收陈大禹、宋非我、陈耀寰加入,宋斐如被逮捕后,陈大禹、宋非我、陈耀寰逃亡返回大陆。白克因为在“人民导报”担任总编辑与宋斐如熟识受保密局多次传讯,却由国防部长白崇禧将军多次保释予以保护。1955年保安司令部曾发现疑点两次传讯白克,并未获得任何证据无罪开释。

1956年,于台制厂完成台语影片《黄帝子孙》,因受到政治排挤斗争,离开“台湾省电影制片厂”。适逢台语片起飞,因而加入民营片厂的台语片拍摄工作,导演台语片十余部。

1962年花莲更生报社总编辑陈香向政府保防单位提出自首,供述在厦门参加共党组织,并于1951年至1954年间先后在花莲与白克、陈宣耿及戴云山会晤,最后以知匪不报判刑七年。白克、陈宣耿、戴云山因此被逮捕审讯,“反帝大同盟”与受罗明介绍加入共产党等旧事被重新掀出。因事证明确,白克将厦门大学求学期间认识刘启光及协助宋斐如等往事全盘托出。

白克虽然在1935年在厦门被宪兵第四团察觉后,在福建省党部办理自新,1962年被拘捕时填写反共自觉表办理过自首,但自首部分缺少来台后与宋斐如、苏新及参加省工委的相关事证,被以自首不诚判处死刑,并于1964年2月22日遭处刑过世。

疑点

根据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公开之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所承办之白克案相关笔录,提及刘启光姓名的笔录部分,都遭到贴纸与涂改[2],显然有人协助涂改了笔录。谷正文曾经多次询问刘启光是不是共产党,如果是建议他自首,刘启光直说:“我实在不是,叫我怎么自首?” 担心早年与林日高、蔡孝乾等共产党员熟识的往事曝光,对他的身心造成影响,谷正文形容他是被吓死的。

宋斐如、区严华、杨毅等人的案件及供词遗失,与刘启光有关之供词至今阙如,仅白克案笔录有相关资料。

相关案件

因更生报社总编辑陈香自首后除白克遭到判刑外,另有:

  • 戴云山,福建南安人,1933年经冯小弓介绍加入革命互济会,1936年被张清水吸收加入“反帝大同盟”,1937年与陈香以“南安第三区教育界抗敌服务团”为掩护暗中从事地下组织活动,并与白克加入民族先锋队,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 孙玲,广西桂林人,白克之妻,1962年与白克同时被捕,曾在“陕北公学”受训2个月不适应,调往延安“鲁迅艺术学院”学习,因病于离开延安,由于在反共自觉表办理过自首如实,被以不起诉处分。
  • 陈宣耿,福建南安人,台湾省政府交通处简任五级专门委员兼业务检查室主任,1963年时因陈香自新遭供出,经罗明吸收加入中国共产党,接受王海萍之指派任厦门市革命互济会负责人等事,判刑有期徒刑14年。
  • 黄佩端,福建南安人,陈宣耿之妻,1930年时加入革命互济会,判有期徒刑5年。
  • 陈彰,广东大埔人,台湾省烟酒公卖局嘉义分局荐任三级秘书,由陈宁介绍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受白克领导,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 杨渭溪,福建厦门人,电影演员,1969年时,被查出在福建厦门时与苏朝琨、王秋田、白克、洪学礼、陈大禹从事戏剧工作,于1943年冬经陈大禹吸收参加共产匪党,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 潘嗣伟,福建永春人,1929年在厦门读省立第十三中学,经同学许其伟吸收加入革命互济会与白克、黄元龙、黄蔚崇等人一小组,1933年在厦门经参加共产主义青年团,与吴炎星、吴雪痕、王金城、杨竹人、吴在忍(吴达生)等同一小组,受吴炎星领导等情况,判有期徒刑5年。
  • 吴达生,福建厦门人,台湾省电影制片场课员,1972时被查出在厦门曾受白克领导,研读“唯物论”“辩证法”“资本论”等。1933年由吴炎星介绍参加“共产主义青年团文教小组”。同年7月在厦门,协助陈宣耿、白克编“展望”周刊。1946年3月间来台,曾在台北协助欧阳予倩演出“日出”等剧被实施感化教育3年。
  • 王淮,山东济南人,台湾省林务局木瓜林区管理处安全组长,1972年时被查出1946年奉朱鸣冈指示来台,与白克、姚勇来沈嫄璋成立“吃会”等情事,被判刑10年,后减为感化教育4年多。
  • 洪文彬,福建南安人,1972年被因曾在台兼任“人民导报”董事会秘书,被侦悉1931年时在福建厦门中学参加“共产主义青年团”,并于1934年正式参加共产党,1945年11月间奉李大展指示来台。随宋斐如区严华杨毅、陈文彬、黄南阳等同一小组。并拉拢“人民导报”董事长王添灯,1947年9月改由白克领导等情事,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作品列表

导演:

编剧:

家庭

其子为奥美整合行销集团董事长白崇亮[3]

参考资料

  1. ^ 存档副本. [2016-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2. ^ 2.0 2.1 国防部后备司令部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白克案. 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2016-02-26 [2022-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20). 
  3. ^ 华智豪. 電影太賣座招致通匪罪名 死於白色恐怖的導演白克 3分之1財產恐落入特務手中. 风传媒. 2016-02-25 [2016-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2)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