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华如(?—?)字笠三[1],吉林省吉林府人[2],清朝及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祝华如是吉林府人,学堂毕业,府经历职衔。清朝末年成为吉林谘议局议员。[2]
民国五年(1916年),中央颁布各省警察教练所章程和警察传习所章程。吉林先办警察教练所,后于民国六年(1917年)改为吉林全省警察传习所,任命祝华如为吉林省警察传习所所长。[3]
1918年,祝华如出任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参议员。1920年,第二届国会解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