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5年拍摄的人民大会堂全景 | |
1993年3月 – 1998年3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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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常务主席 | 乔石、田纪云、王汉斌、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李锡铭、王丙干、帕巴拉·格列朗杰、王光英、程思远、卢嘉锡、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甘苦、李沛瑶、秦基伟 |
常委会委员长 | 乔石 |
常委会秘书长 | 曹志 |
组成人员 | 全国人大代表:2977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25名 |
历次会议 | |
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 – 3月31日 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 – 3月22日 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 – 3月18日 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 – 3月17日 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 – 3月14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第八届全国人大),任期由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间共召开过五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77名。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李鹏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总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所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草案的报告,并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作的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
选举结果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田纪云、王汉斌、倪志福、陈慕华(女)、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女)、李锡铭、王丙干、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王光英、程思远、卢嘉锡、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维吾尔族)、吴阶平、甘苦(壮族)、李沛瑶、秦基伟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曹志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25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荣毅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
任命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邹家华、钱其琛、李岚清(后任命副总理:吴邦国、姜春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委员:李铁映、迟浩田、宋健、李贵鲜、陈俊生、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彭佩云(女)、罗干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刘华清、张震,(后增选副主席:迟浩田、张万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迟浩田、张万年、于永波、傅全有(后增选委员:王克、王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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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
第四次会议
第五次会议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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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 | 未按表决器 |
设立重庆直辖市 | 2,403 | 148 | 133 | 36 |
参考文献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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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993年-1998年 |
继任: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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