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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奇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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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奇(?—?),字世杰,一名,号静斋。生活在初,苍括龙泉(今浙江省龙泉县)人。

生卒年不详,约与刘基宋濂同时。自少聪颖,师从王毅,好理学,专明“理一分殊”,以静为主。洪武八年(1375年),曾任巴陵县(今湖南省岳阳县)主簿,洪武十一年二月十五日春天,有群吏在城隍庙窃饮猪脑酒事,子奇恰好经过,被县学生员举发,遭波及入狱,在狱中“遇有所得,即书之,日积月累,忽然满卷”,出狱后以著述自娱[1]。著有《草木子》、《静斋诗集》、《静斋文集》、《本草节要》、《地理节要》、《诗宗选玉》等。

注释

  1. ^ 《草木子》卷首自序中说:“幽忧于狱,恐一旦身先朝露,与草木同腐,实切悲之。因思虞卿以穷愁而著书,左丘以失明,厥有《国语》,马迁以腐刑,厥有《史记》,是皆因愤难以滤其思志,庶几托空言存名于天地之间也。圈中独坐,闲而无事,旧有旧签簿烂碎,遂以瓦研墨,遇有所得,即书之。日积月累,忽然满卷。然其字划模糊,略辨而已。及事得释,归而续成之,因号日草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