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迺曼 (德国)
许迺曼 Bernd Schünemann 教授 | |
---|---|
性别 | 男 |
出生 | 德意志国伦格德布罗施泰特 | 1944年11月1日
国籍 | |
语言 | 德语 |
母校 | 哥廷根大学、汉堡大学、柏林自由大学 |
机构 | 曼海姆大学、弗莱堡大学、慕尼黑大学 |
研究领域 | 教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法哲学、法社会学[1] |
儿女 | 四名[2] |
经历
| |
受影响于 | |
影响于 |
许迺曼(德语:Bernd Schünemann,又译班德·许内曼[1],1944年11月1日—),生于德国伦格德布罗施泰特,德国当代著名刑法学家、法哲学家、律师。现任慕尼黑大学律师法研究所院长[2]。曾任慕尼黑大学法学院院长。
生平简述
许迺曼1963年从不伦瑞克的高中毕业后进入哥廷根大学法律系,先后转学到柏林和汉堡,1967年于汉堡通过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亦即德国大学的法律系毕业考)。1971年在克劳斯·罗可辛教授指导下完成博士学位,同年通过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接着他在哥廷根大学担任罗可辛教授的学术助理。后来,随着罗可辛教授被挖角至慕尼黑大学工作,随其前往慕尼黑大学担任学术助理。
1975年,许迺曼在罗可辛教授指导下完成教授资格论文,教席资格是刑法、刑事诉讼法与法哲学[注 1]。
1975年冬季学期[注 2],许迺曼获聘为波昂大学教授,为其首个教职。此后他分别任教于曼海姆大学与弗莱堡大学。在1989年与1990年之交的冬季学期,罗可辛教授退休,许迺曼获聘为慕尼黑大学法律系教授,亦即继任罗可辛教授的教席与职位,教席为刑法、刑事诉讼法与法哲学,并担任该大学刑法、法哲学与法律资讯学研究所的所长直至退休。
2012年与2013之交的冬季学期结束后,许迺曼教授因届满67岁退休。
著作与研究领域
许迺曼的学术著作范围遍及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释义学,刑事政策兼含刑法和刑事程序法之改革,比较刑法与比较刑事程序法。法理论与哲学中则以是法学方法论以及法效力理论为主,并及于法律社会学与法律心理学,近年来也有法律之欧洲化与全球化相关论著。[3]
1. 刑法总则释义学的著作始于1971年关于不作为犯的博士论文,此后实际上涵括总则的全部领域。这方面,Schünemann教授主要致力于现代的归责问题,特别是关于将刑法总则之理论运用到经济犯罪、环境犯罪,以及概括而言,企业犯罪等问题上。因此他以刑法上的代理人责任为起点,发展出一套全面性的正犯理论:“支配造成结果的原因”,此理论亦可用于企业犯罪、不作为犯以及身份犯。
关于目前备受全球讨论的重点,企业犯罪之问题,他从1979年的专论(企业犯罪与刑法,Unternehmenskriminalität und Strafrecht)开始,可谓此领域的开路先锋。从今日在国内或国际上流行的研究,直到法人可罚性的所有主题,都早已在此书中做过基础处理,并在此后一系列的论文中,加以全面性、深入地分析探讨。
2. 分则的众多文章,集大成于莱比锡注释书(Laufhütte/Saan/Tiedemann [Hrsg.], Leipziger Kommentar zum StGB, 12. Aufl., 2006)中他所撰写的总数超过九百页、对刑法典较为重要部分的全面注释。总则部分,他于此书第12版负责整个共犯理论,分则负责注释背信罪,于美国Sarbanes-Oxley法案通过之后,这部分现今不只于德国,也是美国整个经济刑法的核心,成为法律诠释与刑事政策上的特别重点。Schünemann教授在此做了最全面的、涵盖从历史起源到现代刑事政策课题之探讨,同时为刑事政策上有效对抗现代国民经济的“癌症损害”,提供释义学的工具。
3. Schünemann教授在刑事政策领域涉猎甚为广泛,尤其在刑法修正的共同计划中,也参与过一系列的研究工作团队,部分是国际性的。例如,他曾经是德国统一后重建单一法秩序工作团队的成员,并就此提出不同的法律草案,其中企业犯罪的修正草案即由他所主稿草拟。他曾经就经济及环境刑法、产品责任、抗制艾滋病、性犯罪刑法的修正,以及近几年来尤其为刑法欧洲化,催生并主导国际工作团队,更为此提出大量草案,最近两个是“欧洲刑事追诉的对案”和“欧洲刑事司法之总体构想”。目前,他所主导的“司法论坛”已获欧盟委员会支持。
4. 在刑事程序领域,Schünemann教授从事法释义学、刑事政策与法实证研究。在提出众多有关法律救济理论的著述之后,他长时间从事实证研究,先是有关刑事程序中的资讯处理,接着是德国刑事程序中认罪协商的扩大。他广泛的实证研究,是使实务上当时暗地进行的认罪协商无法再被掩饰,而必须被公开讨论的关键。这些实证研究一直与他对德国刑事诉讼构造的释义学研究结合,并且也与结合他对欧洲刑事程序结构的比较法研究,透过加入美国刑事程序,更扩及欧洲以外的世界。从这些实证研究与释义学分析成果,产生一些法政策上深远的构想,理论依据一直都是他在1990年为全德法律人会议所提出关于刑事程序认罪协商的意见书。近几年来,这些研究仍持续应用在对欧洲刑事程序与全球侦查程序的改革上面。最近他重写了由Claus Roxin教授奠基之刑事诉讼法教科书,睽违十年之后,全新的第26版于2009年、第27版于2012年问世。[4]
5. 对法理论与法哲学问题的著述重点,一方面在于法学方法论,还有根本性的法学知识论,另一方面在于法效力理论,尤其关于刑法上法定原则的问题。近几年来,特别在全球化的现象上面,Schünemann教授持续并扩大进行研究。
6. Schünemann教授的著作视野从来不局限于德国学术界,而是兼容国际论述与国际标准,涉足欧陆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这展现在他诸多被译为外文的出版品上,发表演说之地遍及全球,主要地点有北欧、东欧、南欧、东亚、美国,以及西班牙语世界。无数的演说旅程,不只到过西班牙、墨西哥、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巴拉圭、阿根廷,尤其也游历日本、韩国、中国、泰国、蒙古,造访台湾特别密集,已有十次之多。因此,Schünemann教授与全世界法律先进地区的众多刑事法学者保有密切的学术联系,从中可以再度看出重点是东亚地区,有日本、韩国、中国,尤其是台湾,不过也有美国、南欧,后者当中特别是西班牙和整体西班牙语世界。这些密切合作关系之影响,不止表现在前述的许多共同研究计划上,也特别见于从过去到现在,有为数可观的外国客座学者、博士生、奖学金得主来到Schünemann教授的研究所从事研究,单是亚历山大.宏博基金会的奖学金得主,曾与正受其指导的至今就超过二十人。
7. Schünemann教授的出版品主要以德国为论述重点,但近年来也逐渐以欧洲和全球为层次,探讨如何防止法治国的法律结构因恣意之政治目的而被工具化。在他的认知社会学著作(仅为其法社会学作品的一部分)中可以看到,他在1980年代,即以当时首宗特别重大的政党献金事件为例,将知名法学者为了政治目的,借着积极地在策略性筹画的出版活动中当评鉴人而增加收入的情形,首度予以揭发,而成功地改变这种法治国法结构遭到腐化的情形。1980年代中期,有一种尝试将艾滋病毒传染行为在相当程度内,解释为法外空间的政治路线,不久后Schünemann教授佐以大量科学文献,揭发和批评这种不合法的认罪协商司法实务。其他重大的法治国问题:批评基于政治动机而赦免自己党员的犯罪,以及披露由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司法在刑法上“重建”东德时期的真相,所产生之问题。近年来,Schünemann教授致力于其他两个当今法治国的核心问题领域,亦即强烈充斥警察国家思想产物的刑法欧洲化,以及目前在判决中出现的趋势,对“高阶经理人”限缩适用背信罪构成要件,这几乎导致实务惯例对于个人不法谋利的行为予以永久赦免。
8. 此外,Schünemann教授不止在世界各洲从事上述广泛的演讲,也构思并筹办重要的国内与国际性会议。其中尤值一提者,包括法学界第一次以“艾滋病”为主题的会议,讨论欧洲刑法之基石的Coimbra研讨会,以及讨论有关刑法欧洲化问题的Dresden会议,另外也有多次由他共同筹办的大型研讨会在台湾举行。Schünemann教授长年担任亚历山大.宏博基金会的刑法与法哲学评审委员,并继Claus Roxin教授之后,担任德语系刑事法学教授协会发言人。
9. 总结而言,Schünemann教授全部作品所涵盖的广度,迄今在德国刑事法学界无人能出其右,因为他的著述不限于刑法总则释义学,更及于整体刑事法学的其他领域、实证理论的法社会学、刑事程序的社会学、法哲学与法理论的重要部分领域、比较法及广泛的国际合作计划。
10. Schünemann教授于1975年,30岁时取得教授资格,随即在波昂大学授课,自1976年起亦接受曼海姆大学的讲座。嗣于─在推辞了基森大学的邀请后─1987担任佛莱堡大学的刑法讲座,自1990年起继Engisch及Arthur Kaufmann后,接任世界知名的慕尼黑刑法学暨法哲学讲座。在国际上,2005年获颁蒙古国家大学荣誉博士学位,2007年西班牙/萨拉哥萨大学,2008年秘鲁/摩客瓜大学。此外他也是北京人民大学的荣誉教授,哥伦比亚/安地斯大学的“苏格拉底勋章”获奖人。他是日本刑事法学教授协会荣誉会员、墨西哥刑事法研究院荣誉院士,自2008年起为德国巴伐利亚邦学术研究院之哲学-历史所院士。
11. 为祝贺其60岁生日,举办了一场研讨会,主题为“实证研究与释义学的基础,刑事政策之推进力”,并于2005年将会议文章集结出版(由Roland Hefendehl主编),此外,《高达曼刑事法文库》 的2004年11月号也成为祝寿专辑。特具分量的是由中华民国(台湾)的许玉秀教授与陈志辉教授在台湾为其编纂的刑法释义学中译论文辑,题名《不移不惑献身法与正义》。[5]
12. 2008年9月,Schünemann教授获颁国立政治大学荣誉法学博士学位。[6]
注释
参考文献
- ^ 1.0 1.1 班德·许内曼.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23-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23) (简体中文).
- ^ 2.0 2.1 2.2 Curriculum vitae. LMU Juristische Fakultät. [2023-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4) (德文).
- ^ 本节主要取自Bernd Schünemann教授于2008年9月获颁国立政治大学荣誉法学博士时,政治大学印制的简介。
- ^ Claus Roxin, Bernd Schünemann. Strafverfahrensrecht 27. C.H. Beck. 2012. ISBN 978-3-406-62597-8.
- ^ Bernd Schünemann (许迺曼)(著); 许玉秀、陈志辉(合编); 徐育安等(译). 不移不惑獻身法與正義-許迺曼教授刑事法論文選輯-賀 許迺曼教授六秩壽辰. 2006. ISBN 978-986-80676-0-8.
- ^ 德國刑事法學第一把交椅 政大頒授許迺曼榮譽法學博士. 政大校讯. 国立政治大学. [2013-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外部链接
Schünemann著作目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2年8月(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律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