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自证分,佛教术语,瑜伽行唯识学派护法学系理论,属唯识四分之一。能证“自证分”之现量果
[1],唯缘自证分[2]。
参考文献
- ^ 《成唯识论》卷2:“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又自证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由此见分不证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
- ^ 《成唯识论》卷2:“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后二是内。初唯所缘后三通二。谓第二分但缘第一。或量非量或现或比。第三能缘第二第四。证自证分唯缘第三。非第二者以无用故第三第四皆现量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