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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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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县,属西康省,位于金沙江以西,在西康省察雅县东一百七十里,宁静山脉西麓。土名贡觉,清初赐予西藏,清末收回,设贡觉委员,属川滇边务大臣;民初改置贡县,属川边特别区域川边道民七事件后与西藏噶厦签署绒坝岔停战协定,由朵麦基巧管辖。[1]国民政府成立,废道,寻建西康省,县直辖于西康省政府,实际仍由西藏噶厦控制。境内山峯重叠,河流交错,灌溉不易,居民多以牧畜为生。[2]

参考文献

  1. ^ 喜饶尼玛. 试论1917年—1918年川藏纠纷的性质. 西藏研究. 1991年, (第四期).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5) –通过中国西藏网. 
  2. ^ 段木干主编.中外地名大辞典 (一至五册).人文出版社,1981年06月.第30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