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鸣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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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鸣珂(?—1640年代),锵鸣赓垣,山东东昌府濮州范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陈鸣珂是天启七年(1627年)山东乡试举人[2]崇祯元年(1628年)联捷进士,获授中书舍人,看到范县乱象频生而上疏天下即将大乱,文武兼全士尹;崇祯帝准许,但铨司则因为他未先行通报,以越位廷杖他。后来他改任梁山知县李青山在当地作乱,他和陈赞化力求整治;到弘光时和倪嘉庆曹景参沈应旦郭充蒋鸣玉刘天斗左光明同时任命,迁官刑科给事中,很快去世[1][3]

引用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安宗立,起(倪嘉庆)文选员外郎,改户科给事中。察核直省钱粮,与曹景参、沈应旦、郭充、蒋鸣玉、刘天斗、左光明、陈鸣珂并命……鸣坷,字锵鸣,范县人。崇祯元年进士,中书舍人,直言受杖。改梁山知县,迁刑科给事中。
  2. ^ 嘉庆《范县志·卷二·选举》:陈鸣珂 字锵鸣,天启丁卯举人,崇祯戊辰进士。授中书,升刑科给事中,见人物。
  3. ^ 嘉庆《范县志·卷二·人物》:陈鸣珂,字赓垣,天启丁卯领乡荐,戊辰捷南宫,授中书,刚毅信果,每有天下之虑。见范邑上凌下逼,大乱将作,惄然有忧,乃指陈利害,疏请文武兼全士尹,范以已乱萌;天子可其奏,而铨司以未与先闻,乃请下其议,以越位廷杖之。未几而李青山起于梁山,范之乱民揭竿应之,以榆园为渊薮,焚城郭、屠人民,祸延三十余年莫可扑灭。向使丞从其议宁有是哉,时方以文饰相沿,心当怏怏,独与陈君赞化共沥肝胆以图勷治,道忽以疾卒,未旬日垣中命下,天子方欲大用而年不永,悲哉。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
  • 嘉庆《范县志》·卷二·选举
  • 嘉庆《范县志》·卷二·人物
官衔
前任:
戴文姬
明朝梁山县知县
崇祯年间
继任:
费鼎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