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颙
冯颙 | |
---|---|
大明监察御史 | |
籍贯 | 广东琼州府琼山县 |
字号 | 字有孚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正德五年(1510年) |
出身 | |
|
冯颙(?—1510年),字有孚,广东琼州府琼山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广东乡试第三十八名。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三甲第一百四十九名进士[1][2]。初任主事,当初与明朝官军平定符南蛇,获得尚书刘大夏的赞赏。选授监察御史。
正德初年,冯颙与宦官高金勘察泾王侵占的庄园。因事得罪刘瑾,被诬陷,自经而死[3]。嘉靖元年(1522年),朝廷下诏优恤[4]。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8):“琼山冯颙,弘治九年进士。为御史,尝以事忤瑾,为所诬,自经死。颙初为主事,官军讨叛黎符南蛇久不克,颙历陈致变之由,请购已革土官子孙,俾召集旧卒,以夷攻夷,有功则复旧职。尚书刘大夏亟称之,奏行其策。正德初,偕中官高金勘泾王所乞庄地,清还二千七百余顷。而不得其死,人皆惜之。”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十六》:嘉靖元年七月丁卯 赐故御史冯颙、主事刘天麒谕祭。二臣正德中俱为逆瑾诬害颙自经死,天麒贬贵州驿丞死。至是吏部奏复其官,并乞优恤,故有是命。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录汇编》之《弘治九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