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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曹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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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虽然条目应该扩充内容,不过加那段“江蕙致电祝贺”好奇怪。2001:B011:7004:B95:5863:C30A:2CCF:A73留言2018年11月24日 (六) 01:08 (UTC)[回复]

关于首行提及“台湾双性恋女歌手”

想讨论的是,本条目(目前)首行关于介绍其个人之:“曹雅雯(1986年11月30日-),台湾双性恋女歌手”等文句。 有必要将“台湾双性恋女歌手”,特别注明于本条目的首行吗? 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将一名歌手的性倾向置于条目第一行的个人介绍吧。不然一堆艺人等,是不是要特别注明“台湾异性恋歌手”之类的? 布丁 小豚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13:31 (UTC)[回复]

这要视性倾向是否为当事人一个重要的标签而定,如果该人的成就与他的性倾向有关,或该人因为性倾向/性身份而广为人知,那么就可能有足以写在首段的重要性。就此条目而言,我认为可以写在首段,但不宜写在首句。-KRF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14:1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