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欧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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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欧文龙贪污被捕”事件严重,本人建议应该效法巴士阿叔事件,把这个事件作新的条目去编辑。 --支持港队! 11:58 2006年12月8日 (UTC)
“事件严重”到底指是什么?要另立条目的话会有什么内容?不建议之。--羊男 16:32 2006年12月8日 (UTC)
“欧文龙涉贪被捕”事件严重步因为这件事件是自中国政府设立特别行政区后的首宗司局级官员贪污被捕案件,而事件亦令到国际传媒(例如CNN、BBC等)广泛报导。因此本人认为有这样的可行性,而且可以增加事件的陈述。 --支持港队! 17:55 2006年12月8日 (UTC)
设立条目并非重要性与否,巴士阿叔事件是持续数月的动态事件,用类事件,诸如六方会谈,亚运会,除非涉案持续对澳门社会或者澳门政治生态造成影响,并有新闻媒体报道在侧,否则这像上海社保案陈良宇被捕事件、程翔被捕事件一样,事件发生时在该人物条目内略详以纪录事件进展,终审时再缩简整理便可。--羊男 23:52 2006年12月8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