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目已经经过几轮移动,鄙人认为还是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防局”命名为好,有以下几点考虑:
- 根据WP:DABNAME第一款“如果那些定义拥有另外的名称,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称,我们就可使用它们”。“消防局 (澳门)”的命名引入了不必要的消歧义后缀,不应选用。
- 根据NC:使用全称、NC:名从主人,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防局”是合适的、恰当的、准确的。
- 此前编辑者移动时提出的“常用名优先高于全名优先”是不合逻辑的。WP:常用名称是原则,有原则则必有例外,NC:使用全称、NC:名从主人即是例外情况。应当综合各方面考量规则适用,而不是照本宣科。
- “澳门消防局”也是一个可以考虑选用的名称,但个人更倾向于将名称写全。
以上。--Ceba_robot 才不是机器人! 2022年12月3日 (六) 20:3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