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簡稱 | 出境入境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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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12年6月30日 |
施行日期 | 2013年7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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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 |
現狀:施行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12年6月30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2]。
立法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第一條是「為了規範出境入境管理,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促進對外交往和對外開放,制定本法。」[1][2]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時廢止。」[1][2]
參見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06-30, Wikidata Q18835757 (中文)
-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 2012年6月30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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