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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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印章規定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行政級別 正部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
本級紀檢機構 中央紀委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5號鑫茂大廈
 郵政編碼 100140
對外官網 www.circ.gov.cn
機構沿革
被接替者 中國人民銀行保險司
成立時間 1998年11月8日
撤銷時間 2018年11月26日
接替者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英語: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CIRC),簡稱中國保監會,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負責監督管理保險市場。

沿革

過去,保險業由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管理司保險處負責監管。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後,中國人民銀行內部機構調整,於當年7月設立保險司負責監管保險業。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設立保險科,省以下分支行配備專職保險監管人員。

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2003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保監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改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並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和人員編制[1]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3][4]

2018年11月26日,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發布通知,註銷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事業單位登記[5]

職責

  1. 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
  2. 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併、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3. 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準。
  4. 審批關係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5. 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6. 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7. 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8. 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9. 制定保險行業信息化標準;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10.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6]

機構設置

內設部門

  • 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擬定會機關辦公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辦公;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機要、文秘、信訪、保密、信息綜合、新聞發布、保衛等工作;擬訂派出機構管理、協調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派出機構工作落實情況檢查和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負責保險信訪和投訴工作;承辦會黨委交辦的有關工作。
  • 發展改革部:擬訂保險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保險監管的方針政策及防範化解風險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保險業改革發展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保險市場整體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對保監會對外發布的重大政策進行把關;歸口管理中資保險法人機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的市場准入和退出;負責規範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並對公司的重組、改制、上市等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保監會對外重要業務工作與政策的協調。
  • 政策研究室:負責保監會有關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對保監會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文件進行把關;研究國家大政方針在保險業的貫徹實施意見;研究宏觀經濟政策、相關行業政策和金融市場發展與保險業的互動關係;根據會領導指示,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開展保險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中國保險學會開展研究工作。
  • 財務會計部(償付能力監管部):擬定保險企業和保險監管會計管理實施辦法;建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編制保監會系統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審核機關、派出機構的財務預決算及收支活動並實施監督檢查;審核會機關各部門業務規章中的有關財務規定。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擬定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及相關制度;制定加強償付能力監管的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管保險保障基金使用情況。
  • 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擬訂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政策;研究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協調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重大問題;接受保險消費者投訴和諮詢,調查處理損害保險消費者權益事項;開展保險消費者教育及服務信息體系建設工作,發布消費者風險提示;指導開展行業誠信建設工作;督促保險機構加強對涉及保險消費者權益有關信息的披露等工作。
  • 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承辦對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財產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財產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 人身保險監管部:承辦對人身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人身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 保險中介監管部:承辦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檢查規範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中介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基本資格標準。
  • 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承辦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資金運用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訂保險保障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徵收與管理。
  • 國際部(港澳台辦公室):承辦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有關國際組織、有關國家和地區監管機構和保險機構的聯繫及合作。負責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外事管理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保險機構,以及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及有關變更事宜的審核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代表處的審核和管理事宜;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 法規部:擬訂有關保險監管規章制度;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議;審核會機關各部門草擬的監管規章;監督、協調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開展保險法律諮詢服務,組織法制教育和宣傳;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 統計信息部:擬訂保險行業統計制度,建立和維護保險行業資料庫;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負責保險機構統計數據的分析;擬訂保險行業信息化標準,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負責保險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與實施;負責建立和維護償付能力等業務監管信息系統;負責信息設備的建設和管理。
  • 稽查局:負責擬訂各類保險機構違法違規案件調查的規則;組織、協調保險業綜合性檢查和保險業重大案件調查;負責處理保險業非法集資等專項工作;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實施保險業反洗錢案件檢查;調查舉報、投訴的違法違規問題,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開展案件統計分析、稽查工作交流和考核評估工作。
  • 人事教育部(黨委組織部):擬訂會機關和派出機構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承辦會機關和派出機構及有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據規定,負責有關保險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會機關及本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對派出機構年度工作業績的評估意見。
  • 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群工部):負責本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統戰、群眾和知識分子工作。
  • 機關黨委:負責會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1]

直屬事業單位

  • 培訓中心
  • 機關服務中心[1]

派出機構

中國保監會在各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共設有36個保監局,在蘇州、煙臺、汕頭、溫州、唐山市設有5個保監分局[1]。中國保監會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派出機構統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某地監管局」,簡稱「某地保監局」。例如,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簡稱「甘肅保監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唐山監管分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蘇州監管分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溫州監管分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煙臺監管分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汕頭監管分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西藏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寧夏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歷任領導

中央紀委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組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机构简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15). 
  2. ^ 王勇.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國人大網. 2018-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6月9日). 
  3.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4.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5. ^ 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管辖事业单位申办事项办结通知.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入口網站. [2019-01-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01). 
  6. ^ 主要职责.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7). 

外部連結

參見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前任: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保險業監督管理機構
1998年11月8日至2018年3月17日
繼任: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務院保險業法制管理部門
1998年11月8日至2018年3月17日
繼任:
中國人民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