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庸全音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庸全音律,是古典音律的一種,應用於文藝復興後期至巴洛克時期左右。

四分之一音差中全律

E按五度相生法生律是C-G-D-A-E,可這樣的E與C不協和。所以把每個五度都降低一點,使E與C成為協和的純律三度。

其他中庸全音律

約瑟夫・扎利諾在《Le istitutioni harmoniche (1558)》提出了把普通音差分為7份,純五度減少2份音差的方法,也就是2/7音差中全律。此音律大小三度都比純律小1/7音差。

弗朗西斯科・德・薩利納斯在《De musica libri septem (1577)》記錄了1/3音差中全律,小三度協和。

五度五度減少的量少於1/4音差,比如1/5或1/6音差等,雖然大三度比純律大,但狼音緩和,轉調限制減少。若使用減少1/12最大音差的五度,則所有五度相等,與十二平均律等同。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