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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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民加拿大《移民與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所定義的一種移民身份。永久居民並非加拿大公民,但是和公民一樣有權在加拿大無限期停留、生活與工作。永久居民在《移民與難民保護法》下負有居住義務,必須在成為永久居民後的任何1825天(5年)期間內,於加拿大至少停留730天(2年)以上。違反居住義務、犯下嚴重刑事犯罪等原因可導致其永久居民身份被依法剝奪。喪失永久居民身份需要經過法定程序,例如經聽證剝奪身份,或當事人自願放棄。長期離開加拿大居於海外的永久居民如未遞交放棄身份的法律文件,又未經法定程序宣告其身份喪失,並不會自動失去身份,但在其返回加拿大時會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質詢並要求進入法律程序以剝奪永久居民身份[1]。此外,因陪同一位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或受聘於特定的加拿大境內設立的企業,而在加拿大外合法停留的時間也被認為是在加拿大停留的時間[2]

一位永久居民擁有基本與加拿大公民相同的責任、權利與義務,其中包括返回加拿大的權利和為任何企業以及聯邦政府和省級政府工作的權利。兩者最主要的差別是永久居民在加拿大的所有聯邦及地方選舉中沒有投票權,但地方行政區域經省政府同意後可批准永久居民投票。目前有多倫多溫哥華卡加利哈利法克斯四個城市正計劃允許永久居民參與市級選舉投票選出市長和市議員,但尚未付諸實施。

基於國家安全,永久居民不能在需要高級別安全許可的公共或私營部門工作(例如聯邦警察情報局和成為國會/省/市議員)。永久居民亦不可擁有加拿大護照或在加拿大國外享受領事保護[來源請求]。永久居民自2022年12月起可以加入加拿大軍隊當兵

2017年起實施的現行法律規定,永久居民需要在5年內住滿3年方可申請入籍[3]。若他們不選擇入籍,也可繼續保有永久居民身份[4]。若此永久居民不願在加拿大繼續居住,他也可於加拿大境內或境外放棄永久居民身份。

永久居民卡

2002年加拿大公民身份與移民部開始向所有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發行永久居民卡(俗稱「楓葉卡」)。所有原先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可以花50加元申請。該卡的主要用途是協助永久居民於加拿大境外返回加拿大,但申請為自願,若永久居民無在國外旅行的需要則不必申請[5]

2003年12月31日之後,每一位永久居民在其乘坐商業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或汽車)進入加拿大時必須出示其永久居民卡。卡的大小與一張銀行卡相同,而且可以證明持卡人的永久居民身份以方便其返回加拿大。它有多項防偽特徵。2015年發布的永久居民卡更新了各項安全防偽特徵的同時使用了含有持卡人信息的RFID電子晶片[6]

由於永久居民卡只能在加拿大國內發行,因此身處境外且無楓葉卡的永久居民可於國外的加拿大使領館申請永久居民旅行證件,以便協助其返回加拿大。

永久居民卡有效期為5年,到期後可自願向移民部申請換卡,移民部在接到申請後會在考慮是否滿足居住條件以後決定是否換發。雖然一個人可能因為與一位加拿大公民身份配偶一起住在加拿大境外或是為一家加拿大公司在加拿大境外工作而滿足了居住條件,但若其沒有身處加拿大境內,或沒有加拿大地址,則不能換發永久居民卡。

新移民登陸

「登陸移民」(英語:Landed immigrant;法語:Immigrant reçu)是對於非加拿大公民但已經獲准前往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的舊稱。現在的正式名稱則是"永久居民"。但是" 登陸移民"這個詞已經具有很久的歷史因此它還是加拿大人語言的一部分而且甚至出現在某些政府公告和文件上。

要成為一名登陸移民,歷史上,需要要法律意義上從指定入境港口入境加拿大。如果一個人作為臨時居民生活在加拿大(例如獲得學習或工作的許可)但又得到了永久居留簽證,他(她)必須離開加拿大然後重新從官方指定入境港口入境並獲得登陸新移民身份。這樣做的一個具體途徑就是從美加邊境離開加拿大,然後試圖合法入境美國(可能得到一份拒絕說明)最後重新從海關入境加拿大。

參考文獻

  1. ^ [1] 永久居民身份-加拿大政府網站
  2. ^ 加拿大永久居民. [2008-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6-26). 
  3. ^ [2] 加拿大移民部 How residence/physical presence is calculated
  4. ^ [3] 加拿大移民部
  5. ^ 永久居民卡 加拿大移民部
  6. ^ [4] 加拿大政府網站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Redesign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