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兵
國家憲兵(法語:Gendarmerie Nationale)或憲兵部隊(法語:Gendarmerie)是部分國家擁有的武裝力量編制,不僅承擔軍隊內部的維持紀律與執法,還負責部分地區的治安、刑事偵查及反恐,或執行邊防和海警任務。
法文「Gendarme」意為「憲兵」,來源於中世紀法語表達「gens d'armes」,意為「武裝人員」。為了與英文「Military Police」(軍事警察)[1]區分,中文有時會將「Gendarmerie」翻譯為「憲兵部隊」。
憲兵制度在拿破崙征服期間被引入其他西歐國家。在20世紀中期,許多前法國託管地和殖民地(如黎巴嫩、敘利亞、象牙海岸和剛果共和國)在獨立後採用了憲兵制度。在東歐也存在類似的概念,如俄羅斯內衛部隊,目前該制度仍在許多前蘇聯及其前盟國中存在。
各國憲兵
法國
法國國家憲兵(法語:Gendarmerie nationale)是法國的兩支警察部隊之一,另一支是法國國家警察。法國憲兵已改隸於內政部,但仍然另外負責國防部的任務,擔任法國軍隊的憲兵工作,負責執行警務,維持公共安全。
義大利
義大利卡賓槍騎兵(義大利語:Arma dei carabinieri),是義大利共和國的國家憲兵,主要職責包括管理軍隊及協同義大利警察維持社會治安。在過去,卡賓槍騎兵曾經是義大利陸軍第一支組成部隊,自2000年3月31日開始,這支極具陸軍傳統文化的部隊正式升格為義大利海陸空三軍之外的第四個獨立軍種,由國防部直接管轄和指揮。
墨西哥
墨西哥國家憲兵(西班牙語:Gendarmería Nacional Mexicana)是墨西哥的國家憲兵,又是墨西哥聯邦警察(Federal Police)一個成員。
國家憲兵是墨西哥和第57屆現任總統恩里克·培尼亞·涅托主持下2014年8月22日創建的。國家憲兵的建立是為了墨西哥總統的內部安全政策,以取代墨西哥軍隊的角色。前總統費利佩·卡爾德龍部署軍隊以打擊有組織犯罪和墨西哥毒品戰爭。國家憲兵的創建是由於兩個原因:恢復墨西哥軍隊到原來的角色(保護國家),並維護公民安全。
西班牙
西班牙國民警衛隊(西班牙語:Guardia Civil)是執行警察任務的武裝部隊,接受西班牙國防部及西班牙內政部雙重管轄,與西班牙國家警察隊同為西班牙的兩支國家級守衛力量。
阿根廷
阿根廷國家憲兵(西班牙語:Gendarmería Nacional Argentina)是阿根廷的國家憲兵及邊防機構,具有軍事性質。與聯邦警察、海事署以及機場安全警察共同構成阿根廷的執法機構。創建於1938年並且曾隸屬於阿根廷陸軍,國家憲兵也參與了許多武裝事件,包括參加了1982年馬島戰爭。現國家憲兵歸安全部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英語: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成立於1982年6月19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之一,由中央軍事委員會通過武警總部領導,擔負國家賦予的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海上維權執法、防衛作戰等任務。
參考文獻
- ^ 夏勇,作為執法部隊的憲兵:類型比較及啟示,《法治研究》2016年4 期23 頁。
參見
這是一篇與軍事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