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捷勛
姚捷勛(1881年—1917年)號繼枝,安徽省貴池縣人,中華民國陸軍中將[1]。
生平
姚捷勛及兄弟共6人,姚捷勛排行第四。清朝末年,姚捷勛任江蘇候補道[1]。宣統三年(1911年)五月,上海巡警總局設局長1人,由總務科長、候補知府姚捷勛升任[2]。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1911年11月3日上午,閘北的巡警總局暗探隊隊官汪景龍發現巡邏隊隊官陳漢欽散發光復軍白旗準備起義,便用手槍逼陳漢欽到巡警總局局長姚捷勛面前告發。但其實姚捷勛同情陳漢欽從事的革命活動,並資助過革命經費。汪景龍見事不好乃朝陳漢欽開槍。外面的警員聽到後趕來,巡警總局隔壁又突然起火,汪景龍急忙逃走。姚捷勛見狀對陳漢欽說「善自為之」,便從巡警總局離職。陳漢欽忙將情況報告李燮和,李燮和下令提前行動,於1911年11月3日下午光復整個閘北地區[3]。
中華民國初期,姚捷勛歷任上海巡警總局局長、順天督捕局總辦、京兆巡防營務處處長。1913年被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授予陸軍少將銜。後調任廣東警務處處長兼省會警察廳廳長、瓊崖水上警察廳廳長。因為響應孫中山的護法運動,在粵護法有功,獲授陸軍中將軍階[1]。
1917年,姚捷勛病逝,享年36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