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地區
宜春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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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江西省的地區 | |||||||||
1970年—2000年 | |||||||||
首府 | 宜春縣1970–1979.10.8 宜春市1979.10.8–2000.5.22 | ||||||||
歷史 | |||||||||
歷史 | |||||||||
• 成立 | 1970年 | ||||||||
• 廢除 | 2000年5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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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地級南昌市、地級宜春市 |
宜春地區(宜春行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已撤銷的地區,在今江西省西北部。1970年置,專署駐宜春市。
歷史
1970年,萍鄉市升地級市。同年宜春專區更名為宜春地區,專員公署更名為行政公署[1]。
1971年5月28日報告備案,將宜春地區下轄的南昌縣、新建縣劃給南昌市管轄[2]。
1979年10月8日批准設立縣級宜春市,以宜春縣的宜春鎮以及附近16個大隊組成[3]。
1983年7月27日批覆,撤銷新余縣,設立地級新余市,並將分宜縣劃給地級新余市管轄;同時將安義縣劃給南昌市管轄[4]。
1985年3月20日批覆,撤銷宜春縣,宜春縣原管轄的全部鄉、鎮劃給縣級宜春市管轄[5]。
1988年10月4日批覆,撤銷豐城縣,設立縣級豐城市;10月13日批覆撤銷清江縣,設立縣級樟樹市[6]。
1993年12月8日批覆,撤銷高安縣,設立縣級高安市[7]。
2000年5月22日批覆,撤銷宜春地區和縣級宜春市,設立地級宜春市和袁州區[8][9][10]。
行政區劃
宜春地區行政區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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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劃代碼[12] | 區劃名稱 | 政府駐地 |
362200 | 宜春地區 | 宜春市 |
362201 | 宜春市 | |
362202 | 豐城市 | |
362203 | 樟樹市 | |
362204 | 高安市 | |
362226 | 奉新縣 | 馮川鎮 |
362227 | 萬載縣 | 康樂鎮 |
362228 | 上高縣 | 敖陽鎮 |
362229 | 宜豐縣 | 新昌鎮 |
362232 | 靖安縣 | 雙溪鎮 |
362233 | 銅鼓縣 | 永寧鎮 |
註:本表格沒有給出縣級市駐地 |
參考文獻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撤銷宜春地區設立地級宜春市的批覆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5 (中文(簡體)).
- 史為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簡體)).
- ^ 1970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30).
- ^ 1971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8).
- ^ 1979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30).
- ^ 1983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9).
- ^ 1985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9).
- ^ 1988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8).
- ^ 1993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9).
- ^ 2000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2000年). [2015-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10).
-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宜春地区 设立地级宜春市的批复. [2015-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9).
- ^ 1999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8).
- ^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截止1999年12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規劃財務司.[永久失效連結]
前任: 宜春專區 (1958年12月8日–1970年) |
宜春地區 (1970年–2000年5月22日) | 繼任: 宜春市 (2000年5月22日–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