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失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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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失業登記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就業狀態證。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願望的城鄉勞動力、到省轄區內各類用人單位就業的勞動者含各類失業人員和跨省勞動力,必須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依照此證發出狀況,做為登記失業率依據,未辦證者視為無意尋找工作。

就業人員辦證,可按有關規定條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稅收減免、收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扶持。[1]

求職人員無論以何種途徑就業後,用人單位需持被錄用人的就業證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就業服務機構為其辦理用工備案及社會保險等手續,此時才由僱人方在《勞動者求職錄用登記表》中填寫錄用單位情況,官方工作人員則在就業證就業情況欄進行記載,並同步登錄全國就業失業登記證查詢網供網上查詢。

對象

五類人必須填寫《勞動者求職錄用登記表》後辦領證:

  • 被各類用人單位招聘建立勞動關係者。
  • 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人員。
  • 在城鎮以靈活多樣形式就業人員。
  • 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實現自謀職業的。
  • 城鎮到農村就業人員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