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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唐伊日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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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議會通過了兩個懷唐伊日法案(英語:Waitangi Day Act):1960年懷唐伊日法案、1976年懷唐伊日法案。這兩個法案並沒有定2月6日(懷唐伊日)為公眾假期,這是由紐西蘭日法案1973年完成的。第一個懷唐伊日法象徵性的承認了懷唐伊條約。第二個將紐西蘭日的名稱改回懷唐伊日。

1960年懷唐伊日法案

1960年前的一些年,毛利人,尤其是Ngapuhi部落,曾推動讓懷唐伊日成為公眾假期,以承認懷唐伊條約。公眾假期的承諾是1957年工黨競選宣言的一部分。工黨勝選後成立第二工黨政府,但決定,紐西蘭不能支持增加一個公眾假期。懷唐伊日法案是一個妥協,他們可以說保持自己的承諾,而實際上沒有增加一個假期。

該法案由三個條款組成,並設立二月六日為「懷唐伊日」,規定它在紐西蘭全國慶祝,以紀念懷唐伊條約的簽署。

它沒有設懷唐伊日為公眾假期,但允許總督宣布它在某一地區放假。該法案包含了一個時間表,該條約了懷唐伊條約的英文版本,這是該條約在紐西蘭法律中首次被援引。

1976年懷唐伊日法案

1973年的紐西蘭日法案將其定位公眾假期,改名紐西蘭日,還廢除了1960年懷唐伊日法。許多毛利人認為,新的名稱將注意力從「懷唐伊條約」移除,他們希望改回原名。政府在1975年換屆後,新的國家政府通過了1976年懷唐伊日法案,將名稱改回懷唐伊日。它使得北地大區有了周年紀念日的假期,細則中包含了英語和毛利語版本的「懷唐伊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