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成功大學MP3事件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成功大學MP3事件,簡稱成大MP3事件,是2001年台灣成功大學學生侵害著作權事件。

始末

2001年4月11日,台南地檢署因接獲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 Members' Foundation in Taiwan,以下簡稱「台灣IFPI」)的檢舉,前往國立成功大學(成大)學生宿舍「勝一舍」搜索,查獲十四名學生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非法下載MP3音樂及架設網站提供一萬八千多首歌的MP3音樂供人下載。該搜索行動引起學生強烈反彈與恐慌,學生組成自救會,楊蕙如擔任自救會會長。在台南地檢署進入成大搜索遭媒體曝光後,法務部部長陳定南,將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林朝陽調往最高檢察署,以及於2001年4月19日一天內調動21位檢察長。

十四位涉案學生日後簽署認錯道歉書,並花費約每人新台幣四萬五千元廣告費登報道歉。台灣IFPI在學生登報道歉後正式撤回告訴。成大校方感謝台灣IFPI撤回告訴,修訂校規,將涉案學生移交學生獎懲委員會。為避免學生觸法,各大學因寒蟬效應一度禁用下載MP3音樂相關軟體。後終於導致架設於台灣學術網路內、成立於1997年的台灣最大日本動畫OP/ED下載網站《光之大陸★伊莉琴斯》(bbs.irradiance.net)關站。

2001年5月29日,教育部成立「教育部網路法律諮詢委員會」,研擬校園網路使用自律規範[1]

2001年8月17日,台灣IFPI官方網站發布〈IFPI關於成功大學MP3事件書面聲明〉,呼籲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停止一切非理性之抗爭及錯誤之訴求,勇於道歉,面對已經造成錄音著作權人損害之法律事實」[2]。同日,台灣IFPI、台灣軟體聯盟(台灣BSA,商業軟體聯盟台灣代表)、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台灣MPA)等權利人代表,接受教育部三項承諾:㈠涉案學生登報道歉,㈡學校依校規處分涉案學生,㈢教育部儘速制定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後續影響

該事件發生後,對當時台灣有全民犯罪之可能,因此自2003年6月6日,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修法[3],於著作權法第91條,明定個人非營利使用時,若重製數量在五份以內、價值三萬元新台幣以下,就不受處罰。但在美國政府施壓下,於2004年8月24日修正[4],將非營利使用及數量金額條件,修改為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不罰[5]

大眾文化

  • 林毅安饒舌歌〈成大MP3事件〉諷刺台灣IFPI與台南地檢署只敢抓學生非法下載或提供MP3音樂,卻不敢抓盜版商。
  • 2016年電影《極樂宿舍》部分劇情影射此事件。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