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約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政府約法(英語:Instrument of Government)是17世紀英格蘭聯邦護國公時期時的憲法,為近現代國家中首部成文憲法,由新模範軍少將約翰·蘭伯特於1653年在參考《建議要點英語Heads of Proposals》和《人民協定》的基礎上起草,當年由克倫威爾通過,1657年被廢除,由《謙卑請願英語Humble Petition and Advice》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