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有年
林有年(1464年—1552年),字以永,號寒谷。福建莆田縣城裡後埭(今屬荔城區英龍街)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林元甫從侄。自幼喪父,事祖母及母至孝,勤奮篤學。弘治五年(1492年)中式福建鄉試舉人。以文章薦,授浙江蕭山縣儒學教諭。補廣東東莞教諭。正德五年(1509年),擢繁昌縣知縣。正德十一年(1515年)正月,擢為南京四川道監察御史,勇於直諫,一年七上奏疏,因諫言武宗遣使迎西域活佛,下詔獄。以王爌、毛玉等疏救,謫浙江武義縣丞,升樂清縣知縣。
嘉靖改元(1522年),復官御史。不久,擢浙江衢州府知府。致仕歸,居鄉致力學問。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卒。入祀莆田鄉賢祠[1]。
著作
著有《寒谷》、《東山》諸錄。另修《東莞縣誌》、《瑞金縣誌》、《武義縣誌》、《安溪縣誌》 、《仙遊縣誌》等。
參考文獻
- ^ 《莆田縣志》
官銜 | ||
---|---|---|
前任: 陳與成 |
明朝繁昌縣知縣 1509年-1515年 |
繼任: 俞應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