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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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年的外交部及印度部辦公室。殖民地部後來也在此處理事。

殖民地部Colonial Office,漢名舊譯藩政院理藩院),英國政府部門,負責處理海外領土事務。掌管殖民地部的官員稱為「殖民地事務大臣」(Colonial Secretary)。

英國海外領土事務,在1768年殖民地部建立之前,由南部大臣(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Southern Department)和樞密院下屬委員會貿易及種植園委員會(Board of Trade and Plantations)負責處理。1768年,為處理英屬北美事務,政府建立了殖民地部。北美十三州獨立建國後,政府在1782年廢除了殖民地部,殖民地事務先後交由內政部陸軍部負責處理。

1801年,陸軍部更名為陸軍及殖民地部,由新設的陸軍及殖民地大臣(Secretary of State for War and the Colonies)掌管,顯示出殖民地變得越來越重要。1825年,政府又在陸軍及殖民地部之下,創設了稱為「殖民地常務次官」(Permanent Under-Secretary for the Colonies)的職位。

1854年,為應對繁重的殖民地事務,政府將陸軍及殖民地部拆分為兩個部門:陸軍部和殖民地部,後者專門負責處理殖民地事務,由新設的殖民地大臣掌管。殖民地部並非負責處理英國所有海外領土事務的部門。印度事務由印度部(India Office)負責,而埃及等英國保護國的事務,則由外交部負責。1907年,政府又在殖民地部之下創設了稱為「自治領部」的部門。1925年,政府提升了自治領部的級別,從此,自治領部擁有和外交部、印度部、殖民地部一樣的級別。1947年,印度獨立後,自治領部和印度部合併為大英國協關係部(Commonwealth Relations Office)。1966年,殖民地部又和大英國協關係部合併,是為大英國協部(Commonwealth Office)。1968年,大英國協部和外交部合併,終於成為今日的外交及聯邦事務部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