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09年5月18日) |
民事訴訟,是指私人間就生活關係或金錢關係的爭議或糾紛,根據私法進行解決的訴訟活動。具體而言,包括有關財產的糾紛(例如土地或不動產的歸屬,借款的歸還等)或身份關係的糾紛,其訴訟程序需要參照民事訴訟法及各類民事訴訟規則進行。
廣義上的民事訴訟還包括根據確定的判決進行的執行程序(強制執行),以及訴訟準備階段的保全程序(訴訟保全)等,此外也包括規範多個債權債務人間關係的企業或個人破產程序的內容。
此外,一些學說認為,行政訴訟也屬於民事訴訟的範疇。這是因為,行政訴訟相對於刑事訴訟,其性質和程序規定更接近於民事訴訟。
種類
訴訟的種類
- 給付之訴
- 標的物為某種給付作為。例如,拆除建築物交還土地請求訴訟。民事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
- 現在的給付之訴
- 將來的給付之訴
- 確認之訴
- 標的物為確認某種法律關係。例如,確認債務不存在之訴。作為訴訟中的一種次要類型,僅在滿足某些要件時才存在。具體請參看訴訟利益。
- 積極的確認之訴
- 消極的確認之訴
- 形成之訴
- 標的物為形成某種法律關係。例如,撤消股東會決議之訴。
- 再審之訴
- 撤消仲裁裁決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