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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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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滄州地區/滄州專區/滄縣專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專區 (1949-1958,1961-1968)
地區 (1968-1993)
1949年—1993年
首府滄縣
歷史
歷史 
• 成立
1949年
• 廢除
1993年
前身
繼承
河北省 (中華民國)
滄州市

滄州專區,於1958年前稱滄縣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已經撤銷的行政區,在今河北省東部。1949年置,專署駐滄鎮(今滄州市區)。轄滄縣青縣黃驊(原新海縣)、建國交河獻縣肅寧河間任丘9縣及滄鎮泊鎮

1952年,青縣、任丘2縣劃歸天津專區,肅寧縣劃歸定縣專區;原屬衡水專區阜城景縣故城3縣和山東省德州專區吳橋東光南皮鹽山慶雲寧津6縣劃入滄縣專區。轄15縣、2鎮。

1953年,泊鎮升設泊頭市,專署遷此;滄鎮改為縣轄鎮,併入滄縣。1954年,撤銷建國縣,併入河間、滄縣、獻縣3縣;原屬石家莊專區武強縣和定縣專區的肅寧縣劃入滄縣專區。1955年,由鹽山、黃驊、滄縣3縣析置孟村回族自治縣。1958年,撤銷滄縣專區,所屬16縣併入天津專區。

1961年,設立滄州專區,專署駐滄州市;將天津市所屬滄縣、黃驊、鹽山、寧津、吳橋、交河、獻縣、河間、任丘9縣劃入滄州專區。同年,恢復1958年劃歸天津專區後撤銷的青縣、慶雲、南皮、東光、景縣、故城6縣。滄州專區轄1市、15縣。

1962年,恢復1958年劃歸天津專區後撤銷的肅寧、阜城2縣和孟村回族自治縣,將故城、景縣、阜城3縣劃歸衡水專區。專區轄1市、14縣、1自治縣。1965年,以山東省無棣縣劃入河北省的部分和鹽山、黃驊2縣析置海興縣;將慶雲、寧津2縣劃歸山東省德州專區。專區轄1市、13縣、1自治縣。

1968年,滄州專區改稱滄州地區

滄州地區

滄州地區轄原滄州專區的滄州市、滄縣、河間縣、肅寧縣、獻縣、交河縣、吳橋縣、東光縣、南皮縣、鹽山縣、黃驊縣、孟村回族自治縣、青縣、任丘縣、海興縣,共1市、13縣、1自治縣。

1982年12月13日,將交河縣的泊鎮恢復為泊頭市。

1983年5月5日,撤銷交河縣,將其所轄區域劃歸泊頭市管轄。

1983年11月15日,滄州市升為省轄市,將滄縣劃歸滄州市管轄。

1986年3月5日,撤銷任丘縣,設立任丘市(縣級)。

1986年4月5日,將青縣劃歸滄州市管轄。

1989年7月27日,撤銷黃驊縣,設立黃驊市(縣級)。

1990年10月18日,撤銷河間縣,設立河間市(縣級)。

1993年6月19日,撤銷滄州地區,實行地、市合併。將東光、海興、鹽山、肅寧、南皮、吳橋、獻縣和孟村回族自治縣8縣劃歸滄州市管轄,泊頭、任丘、黃驊、河間4個縣級市由省直轄,滄州市代管。

參考文獻

  1.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5 (中文(簡體)). 
  2. 史為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