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澳門主權移交後才出現的名詞,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指所有司長,以及屬於部門首長的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任免職務除由行政長官建議,還須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1]

現任主要官員

司局級名稱 職稱 首長 前任職位
行政法務司 司長 張永春 廉政公署廉政專員
經濟財政司 李偉農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保安司 黃少澤 (連任)
社會文化司 歐陽瑜 身份證明局局長
運輸工務司 羅立文 (連任)
廉政公署 廉政專員 陳子勁 檢察院助理檢察長
審計署 審計長 何永安 (連任)
警察總局 局長 梁文昌 治安警察局局長
海關 關長 黃文忠 海關副海關關長

就職宣誓

根據第4/1999號法律《就職宣誓法》規定,主要官員須於就職時以公開及親身方式宣誓,且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附件所列的相關誓詞。宣誓時間由行政長官訂定。宣誓之主持及監誓事宜由中央人民政府決定。主要官員誓詞如下:

參考文獻

  1. ^ 第2/1999號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 印務局). 1999年12月20日, (1999年第1期第一組).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