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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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樣性公約
簽署日1992年6月5日
簽署地點巴西里約熱內盧
生效日1993年12月29日
生效條件不少於30國簽署
簽署者168
締約方193
保存處聯合國秘書長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維基文庫生物多樣性公約

生物多樣性公約》(英文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縮寫CBD;Biodiversity Convention),目的是訂立一套國際性戰略,使生物多樣性得以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生物多樣性公約是一項具有國際法律約束力的條約,它於1992年巴西里約熱內盧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簽署,這份條約往往被視為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文件。

《生物多樣性公約》下已形成3個議定書:

歷史

《生物多樣性公約》於1988年開始起草談判, 1992年5月22日通過公約文本,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通過及公開簽署, 並於1993年12月29日生效。[1]

1999年通過《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2010年通過《名古屋議定書[1]

《公約》自生效以來, 已召開了15次締約方大會和1次特別大會, 通過了439項決定[2][1]

目標

該公約有三個主要目標:

  1. 保育生物多樣性
  2. 永續利用其組合分子
  3. 公平分享資源所帶來的好處(Benefit Sharing,又稱惠益分享)

簽署國

該公約有196個簽署國:[3]

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安哥拉安地卡及巴布達阿根廷亞美尼亞澳大利亞奧地利亞塞拜然巴哈馬巴林孟加拉國巴貝多白俄羅斯比利時貝里斯貝寧不丹玻利維亞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波札那巴西文萊達魯薩蘭國保加利亞布吉納法索緬甸蒲隆地柬埔寨喀麥隆加拿大維德角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非共和國查德智利哥倫比亞葛摩剛果共和國剛果共和國庫克群島哥斯大黎加象牙海岸克羅埃西亞古巴賽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吉布地多米尼加多米尼加共和國厄瓜多埃及薩爾瓦多赤道幾內亞厄利垂亞愛沙尼亞衣索比亞歐盟斐濟芬蘭法國加彭甘比亞喬治亞德國加納希臘格瑞那達瓜地馬拉幾內亞幾內亞比索圭亞那海地宏都拉斯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牙買加日本約旦哈薩克斯坦肯尼亞吉里巴斯科威特朝鮮韓國吉爾吉斯斯坦寮國拉脫維亞黎巴嫩賴索托賴比瑞亞利比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其頓共和國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來西亞馬爾地夫馬里馬耳他馬紹爾群島茅利塔尼亞模里西斯墨西哥密克羅尼西亞聯邦摩爾多瓦摩納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三比克納米比亞諾魯尼泊爾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尼日奈及利亞紐埃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帕勞巴拿馬巴布亞紐幾內亞巴拉圭秘魯菲律賓波蘭葡萄牙卡達羅馬尼亞俄羅斯盧安達聖基茨和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薩摩亞聖馬利諾聖多美普林西比沙烏地阿拉伯塞內加爾塞爾維亞塞席爾獅子山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索羅門群島索馬利亞南非西班牙斯里蘭卡蘇丹蘇利南史瓦帝尼瑞典瑞士敘利亞塔吉克斯坦坦尚尼亞泰國東帝汶多哥湯加千里達及托巴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庫曼斯坦吐瓦魯烏干達烏克蘭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英國烏拉圭烏茲別克斯坦萬那杜委內瑞拉越南葉門尚比亞辛巴威南蘇丹巴勒斯坦安道爾

未批准國

美國已經簽署但尚未批准該條約。[4]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Xue, Dayuan.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has entered a new era. Biodiversity Science. 2021, 29 (2): 131–132. doi:10.17520/biods.2021053. 
  2. ^ 肖鳳珍; 楊陽洋. 生物多样性检察保护亮相COP15盛会. 正義網. 2021-10-12 [2022-03-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8) (中文). 
  3. ^ CBD List of Parties. [2010-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1-24). 
  4. ^ Hazarika, Sanjoy. India Presses U.S. to Pass Biotic Treaty. New York Times. April 23, 1995: 1.13. 

延伸閲讀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