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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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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晴社區會堂內的禮堂,可讓居民在此舉行活動
德國馬爾堡的社區中心
芬蘭克勞卡拉的社區中心
非洲巴馬科的社區中心

社區中心(英語:Community center)為提供社區居民舉行康樂、文化、公益等公共事務的場所。有些社區中心的建築和學校、圖書館、宗教場所、或地方政府辦公室共用。在漢文化地區,廟口廣場常具有相同的功能。

各地概況

作為當地地方政府的代表,各地的社區會堂都有其獨特的建築特色。

香港

在香港,現時所有社區會堂都由香港政府民政事務總署管理。

在香港1960-1990年代政府建設了不少社區中心,社區中心一般包括了政府福利部門辦事處及其他社會服務機構租用,如青少年中心、自修室、活動室、幼稚園等設施,通常也附設社區會堂(Community hall),2000年代政府主要在公共屋邨(如:觀塘秀茂坪邨的秀茂坪社區會堂)及私人屋苑(如:銅鑼灣禮頓山的禮頓山社區會堂)興建社區會堂,並將社福設施打散,不再集中在社區中心,而是設在部份樓宇底層,讓社區設施更融入社區,而香港大部份的社區會堂,均由私人發展商及房屋署代為興建,落成後交由該區的民政事務署管理。

社區會堂內通常設有一個大禮堂,及活動室,讓居民可以在此舉行大型活動,如各種表演投票、居民大會等。在比較大型的社區會堂,例如:香港中環大會堂英國伯明罕的伯明罕大會堂都設有演奏廳。在歐美的小鎮,社區會堂還包括了功能以外的其他服務,例如:郵遞服務。

中華民國(臺灣)

又稱為社區活動中心村民活動中心里民活動中心文化健康站(文健站,主要服務原住民社區)。台灣的社區中心具有多功能用途,平時做為村里長的辦公處,或社區居民聯絡感情的地方,可以租借來舉辦活動,也是許多社會服務的據點;許多社區活動中心為了增加使用率,設有卡拉OK等康樂設施。在選舉期間,社區活動中心多被徵用作為臨時的投開票所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