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六世及一世
詹姆士六世及一世 James VI & 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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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國王 | |||||
統治 | 1567年7月24日-1625年3月27日(57年246天) | ||||
加冕 | 1567年7月29日 | ||||
前任 | 瑪麗一世 | ||||
繼任 | 查理一世 | ||||
攝政 | 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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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國王、愛爾蘭國王 | |||||
統治 | 1603年3月24日-1625年3月27日(22年3天) | ||||
加冕 | 1603年7月25日 (37歲) | ||||
前任 | 伊莉莎白一世 | ||||
繼任 | 查理一世 | ||||
出生 | 蘇格蘭王國愛丁堡城堡 | 1566年6月19日||||
逝世 | 1625年3月27日 (格里曆:1625年4月6日) 英格蘭王國西奧博爾德府 | (58歲)||||
安葬 | 1625年5月7日 | ||||
配偶 | 丹麥的安妮 | ||||
子嗣 更多... | 威爾斯親王亨利·弗雷德里克 波希米亞王后伊莉莎白 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國王查理一世 金泰爾公爵羅伯特·布魯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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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 | 斯圖亞特王朝 | ||||
父親 | 阿爾巴尼公爵亨利·斯圖亞特 | ||||
母親 | 蘇格蘭女王瑪麗一世 | ||||
宗教信仰 | 英格蘭教會 前為蘇格蘭教會 | ||||
簽名 | |||||
詹姆士六世及一世(英語:James VI and I,1566年6月19日—1625年3月27日)是英格蘭國王以及蘇格蘭國王。作為蘇格蘭國王,被稱為詹姆士六世(英語:James VI),1567年7月24日到1625年3月27日在位。1603年終生未婚的英格蘭女王伊莉莎白一世逝世後,詹姆士繼承英格蘭王位,稱詹姆士一世(英語:James I),1603年3月24日到1625年3月27日在位,開啟蘇格蘭、英格蘭及愛爾蘭共主邦聯的時代。
生平
蘇格蘭國王
詹姆士出生於愛丁堡的愛丁堡城堡,是蘇格蘭女王瑪麗一世與她的第二任丈夫達恩利勳爵亨利·斯圖亞特所生的唯一兒子(不過現代的部份歷史學家卻對此存疑,認為可能是和第三任丈夫詹姆士·赫伯恩所生之子)。出生5個月後其父死亡,其母遭蘇格蘭貴族驅逐,流亡英格蘭。1567年,蘇格蘭貴族罷免瑪麗·斯圖亞特,詹姆士被立為國王,稱詹姆士六世,由幾個大貴族攝政。他本人在蘇格蘭教會的教育環境下成為新教堅定的信徒。
他即位後,在國內互相對立的階層中掙扎茁壯:約翰·諾克斯(1572年過世)領導的加爾文派蘇格蘭長老會、新教貴族(低地區較多)、天主教貴族(高地區最多)等等。1582年,他因為寵信一位天主教徒,在魯斯文(ruthven)被某派系的新教貴族(背後有喀爾文派的長老教會支持)挾持而軟禁。1583年他從軟禁中逃脫,在其他派系的貴族支持下,他把參與挾持的貴族趕出蘇格蘭,此後,十七歲的詹姆士六世親政。
他努力壓制挑戰王權的喀爾文派教士勢力(雖然國王本人接受喀爾文預選說等神學理論),在貴族議會(當時只有政府的支持者才能參加議會)的支持下,於1584年得到短暫的首勝,把蘇格蘭長老會所厭惡的主教制強加其上;他在1597年獲得最終勝利,確立蘇格蘭的主教制,宣布政權高於教權,並把王權政府打造成史無前例的強大。不過蘇格蘭當時仍是經濟落後的貧困區(人口不超過七十萬),過半的地區被傳統的地方氏族掌控(特別是高地區),中央政府偏弱(無法專制),因此詹姆士六世的收入很少(當時的物價革命也逐漸衝擊蘇格蘭,國王無財無兵),常常請求外國君主的資助(英格蘭恰好與蘇格蘭相反,中央的集權與行政組織頗為強大,但國會擁有主要的干涉權,因此某方面而言,英格蘭王權反較蘇格蘭為弱,特別是國王在法理權威與中央政府的角色扮演方面)。
1587年,其母瑪麗因捲入暗殺英格蘭女王伊莉莎白一世的陰謀而被處死,詹姆士為了討好伊莉莎白以確保英格蘭的津貼(一年四千英鎊)與王位繼承權,只公開表示遺憾,而不敢譴責伊莉莎白。
1589年,詹姆士迎娶新教強國——丹麥國王克里斯蒂安四世的姊姊丹麥的安娜(往後私下改信天主教,夫妻感情和睦,然而安妮的奢糜生活,使得日後詹姆士擔任英王的名聲受到損害),得到新教雙強——英國與丹麥半公開的支援。從此以後,他更加能夠利用蘇格蘭貴族派別的相互對立,居中操控,掌控大局,並靈巧地運用當時流行的獵殺女巫運動,煽動輿論、打擊政敵;他同時利用精妙的文筆和精深的神學理論,撰寫《自由君主制的真正法則》和《國王的天賦能力》(Basilikon Doron)均等書,布道般地宣傳君權神授觀,最後在蘇格蘭獲得極大的成功,廣受人民愛戴。
入主英格蘭
蘇格蘭王詹姆士是伊莉莎白一世的表侄外孫,兼任英格蘭國王與愛爾蘭國王,稱詹姆士一世。1604年詹姆士一世即位後,不了解英國國會,輕視下議院,鼓吹君權神授。1604年,他與西班牙議和,結束戰費浩大、得不償失的英西戰爭;任命名臣之子——政治家第一代索爾茲伯里伯爵羅伯特·塞西爾為首席大臣。1605年激進的天主教徒蓋伊·福克斯策動火藥陰謀,意圖炸死國王與國會議員,結果失敗被捕;詹姆士立刻趕赴國會大樓,塑造自己勇敢堅定的形象,獲得議員的一致肯定。1610年,第一次解散議會;1614年,第二次解散議會。
國王與議會摩擦上升的原因有二:第一,中產階級的勢力徹底超越貴族,也越來越難忍受絕對君主制的限制,即便是形式與法律上的專制;第二,物價革命在英格蘭造成激烈的影響,國王越來越不可能只靠地產與傳統稅收「自行過活」(包括國王在內的固定收入者,都因為劇烈的通貨膨脹而入不敷出),財務危機的擴大,迫使國王多次召開國會,要求撥款加稅,不明底細的下議院代表,誤以為詹姆士誇大財務問題,總是加以抗爭、刁難撥款。幸好在詹姆士識時務地讓步下,君主與議會的衝突不致擴大,對立總是瞬即而逝;即使是1621年議會提交「大抗議書」(主張議會有權決定宗教與外交政策,並彈劾貪汙的大法官培根),也被國王以免除培根大法官一職為代價,在次年成功地解散議會、度過危機。
他在位的最後兩年,太子查理和白金漢公爵喬治·維利爾斯操縱了一切。當時英國一度被捲入三十年戰爭(1618-1648年),力求和平的詹姆士被主戰的多數臣民反對(1623年派太子查理到西班牙求親,試圖用聯姻西班牙來達成外交目標;結果查理被拒婚羞辱[錨點失效],回國後聯合議會逼迫國王,要求對西班牙開戰);詹姆士一世只好退居幕後(軍政大權由主戰的查理和白金漢公爵掌控),同意對西班牙開戰(1624年),人民紛紛譏刺他是個優柔寡斷的昏庸老頭。
詹姆士在位時期,英國不但無力侵犯西班牙的商貿勢力,它的海上力量更被新興的荷蘭共和國超越。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規模與軍力都遠小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因此在1623年放棄與日本、印尼等地的貿易,讓荷蘭逐漸壟斷兩地的白銀、香料貿易,成為17世紀最富裕繁榮的歐洲國家,締造出「荷蘭黃金時代」。而英國為了躲避荷蘭人強大的軍力與競爭,只能轉往印度發展。比較值得稱道的,是英國持續了工業發展的力道,總體來說經濟一直在快速前進,英國因此在17世紀成為歐洲三大工業強國之一(另外兩國是荷蘭與法國)。
在眾多的寵臣中,最受詹姆士一世青睞的喬治·維利爾斯(1615年成為第一寵臣)曾獲得白金漢公爵的封號。當時的歷史文獻清楚地記載著詹姆士一世與白金漢公爵及其前任寵臣第一代薩默塞特伯爵羅伯特·卡爾之間的感情:「現在看來,除了英俊之外,再沒什麼原因可以解釋他們為何會成為國王的選擇了。國王陛下那強烈的愛意或許說明他弄錯了對方的性別,把他們當成了女性,難怪薩默塞特伯爵和白金漢公爵如此刻意地把自己打扮成女人的樣子。雖然他們的一舉一動都顯得妖冶放浪,但是他們在模仿女性方面的成就已經到了言語都無法形容的地步。」1625年3月,詹姆士一世駕崩。
頒布專利法
1623年詹姆士一世發明了專利權,對英國與世界日後的工業革命與歷史產生巨大的影響。
評價與形象
儘管傳統史學觀點都將詹姆士一世形容為一位昏庸、自大、迫害清教徒與英國憲法體制與愚蠢的君主,但20世紀中期的西方歷史學者開始認為,詹姆士一世在維持國內穩定與國際關係上有其成就;在詹姆士一世時代,因為他的血統而統一的英倫三島實際上並不存在統一的社會條件,英格蘭、蘇格蘭與愛爾蘭處於族群、文化與宗教的高度分裂與對立下:蘇格蘭長老會與英格蘭國會為了彼此的政治優越衝突不斷,都試圖支配對方並改變對方之政體國體,而愛爾蘭對天主教羅馬教廷的高度虔誠也使其與英格蘭主流的國教會、新教思想水火不容。這些內部矛盾在詹姆士一世之子查理任內引發清教徒革命,以血腥的內戰作收。
相對的,詹姆士一世任內在國內事務表面上雖看似無能與無所作為,但卻巧妙的令三地的對立維持在相互容忍與平衡之下。詹姆士一朝在爭議性的人事任命(主要是從英格蘭委派蘇格蘭、愛爾蘭地區政教領袖)上,通常採取不刺激對方的尊重態度,幾次較大膽任命造成的反彈也多以詹姆士的讓步來解決,雖然詹姆士一世無法解決王國內部的高度對立,但能維持超過二十年的平穩,已堪稱偉大成就。
除了最後幾年由白金漢公爵喬治·維利爾斯籌劃的幾次可笑的(也災難性的)西班牙登陸外,詹姆士一世的外交走的是不動干戈的和平政策——只要一想到當時的歐洲正因尼德蘭戰爭(即八十年戰爭)與三十年戰爭而騷動不已,詹姆士治世的和平就成了不可思議之事。事實上,當時歐陸那些唯恐天下不亂的君王與宰相們也曾多次想誘使英國參加歐陸的戰爭,但都為詹姆士一世所拒。認為他愛好和平的朝臣讒媚的稱讚他是「英國的所羅門」,認為他天性膽怯的歐洲外交官半譏諷的說他是「歐洲最聰明的傻瓜」,但英國的社會因避免了戰爭之害而豐足是不爭的事實。
對於國王苦心孤詣的追求和平,當時的英格蘭人民卻不太領情。從1618年開始,很多人拿前任女王伊莉莎白一世的鬥志雄心作對比,認為國王不敢與西班牙開戰,證明他是個「十足的孬種」。一個原因是詹姆士在當年,處決英格蘭的民族英雄——前海盜沃爾特·雷利,大幅降低國王在群眾間的民望。雷利因為違反與國王的承諾,攻擊西班牙勢力,使得詹姆士在西班牙的壓力下處決他,讓英格蘭人覺得自尊心受傷,嘲弄國王是懦弱的愛哭鬼。1618年成為國王聲望下跌起點的另一原因,是三十年戰爭於當年爆發,歐洲新、舊教兩派的對立飆升,挑起英格蘭新教徒的好戰情緒;詹姆士對天主教領袖的西班牙,努力推行和平妥協的外交方針,自然就變得不合時宜。
雖然當時文獻都記錄了詹姆士一世的粗魯言行與愛好奢靡,但詹姆士同時又是個博學之士,相傳他參訪牛津大學圖書館時曾望豐富藏書嘆道:「若我不是個國王,我願做這兒的囚徒。」
詹姆士一世下令編纂史稱《欽定版聖經》(KJV)的《聖經》英文譯本。英文隨著這本真正滲透到英國各階層的讀物成為一種真正普遍性讀寫文字。
頭銜
- 1566年6月19日−1567年7月24日:羅司榭公爵、奧爾巴尼公爵,卡里克伯爵和男爵,倫弗魯勳爵,羅斯伯爵、阿德曼諾克勳爵,群島之王,蘇格蘭王子和蘇格蘭王室總管
Duke of Rothesay, Duke of Albany, Earl and Baron of Carrick, Lord Renfrew, Earl of Ross, Lord Admannock, King of the Isles, Prince of Scotland and Steward of Scotland - 1567年7月24日−1603年3月24日:蘇格蘭人的國王陛下
His Grace the King of Scots - 1603年3月24日−1625年3月27日:英格蘭、蘇格蘭、法蘭西及愛爾蘭國王陛下
His Majesty the King of England, Scotland, France and Ireland
在蘇格蘭,詹姆士六世使用詹姆士六世,蘇格蘭國王的頭銜。直至1603年3月24日成為新一任英格蘭國王后,頭銜成為蒙上帝恩典,詹姆士六世及一世,英格蘭、蘇格蘭、法蘭西及愛爾蘭國王,信仰的捍衛者。1604年,詹姆士一世宣布將自己的頭銜改為蒙上帝恩典,詹姆士六世及一世,大不列顛、法蘭西及愛爾蘭國王,信仰的捍衛者,這種風格未用於英國法規,但用於公告、造幣、信件、條約和蘇格蘭。關於其法蘭西國王的頭銜,參見英格蘭王室對法國王位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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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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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嗣
姓名 | 生日 | 去世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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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 威爾斯親王 | 1594年2月19日 | 1612年11月6日 | |
伊莉莎白·斯圖亞特 | 1596年8月19日 | 1662年2月13日 | 1613年與巴普法爾茨選帝侯弗里德里克五世結婚。女兒索菲婭成為英國王位繼承人,因此,現今英國王室即是她的後代。 |
瑪格麗特·斯圖亞特 | 1598年12月24日 | 1600年 3月 | |
查理一世 | 1600年11月19日 | 1649年1月30日 | 1625年與亨麗埃塔·瑪麗亞結婚; |
羅伯特, 金泰爾公爵 | 1602年2月18日 | 1602年5月27日 | |
沒有命名的兒子 | 1603年 5月 | 1603年 5月 | |
瑪麗·斯圖亞特 | 1605年 4月8日 | 1607年12月16日 | |
索菲亞·斯圖亞特 | 1606年6月22日 | 1606年6月28日 |
參考文獻
- [英]溫斯頓·邱吉爾 著,薛力敏、林林 譯:《英語國家史略》
- [英]彼得·根特 著:《不列顛內戰》
- [美]威爾·杜蘭 著,幼獅文化公司 譯:《世界文明史‧第七卷‧理性開始時代》
- [英]屈勒味林 著,錢端升 譯:《英國史》
- Clayton Roberts, David Roberts 著,賈士蘅 譯:《英國史》
- [美]黃仁宇 著:《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第四章〈英國〉
詹姆士六世及一世 出生於:1566年6月19日逝世於:16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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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者頭銜 | ||
前任: 瑪麗一世 |
蘇格蘭國王 是為詹姆士六世 1567年-1625年 |
繼任: 查理一世 |
前任: 伊莉莎白一世 |
英格蘭國王 愛爾蘭國王 自稱法國國王 1603年-16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