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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班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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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班匠,明代官府手工業中服勞役手工匠。

明初工匠分為:

  1. 由外地調到京師的稱「輪班」,籍隸各行省。每三年或一兩年到京師服役三個月,輪班更替,屬工部管轄,可免全家其他科差。
  2. 派在本地服役的又有兩種:籍隸京師的稱「住坐」,每月服役十天,屬內府內官監管理,留在本府雜造、織染等局服役的稱「存留」。匠戶世代承役,因不堪政府的壓榨和剝削,逃亡很多。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開始對輪班匠實行輸銀兩代服役。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普遍實行「匠班銀」制,但匠戶對政府的勞役義務仍舊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