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塤(?—?),清朝官員,本籍山東。
陳塤於1796年上任台灣府經歷,隸屬於台灣道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陳塤於1799年(嘉慶4年)接替程文炘,於台灣台北地區擔任台灣府淡水廳新莊縣丞一職(考職正八品),該官職主要從事台灣府府內典簿奏章的收發與校注,也分掌章奏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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