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泰鈞
馬泰鈞 | |
---|---|
財政部鹽政司司長 | |
籍貫 | 安徽省合肥縣 |
字號 | 字韻初 |
出身 | |
| |
著作 | |
《鹽專賣政策》 《食鹽問題》
|
馬泰鈞(?年—?年),字韻初,安徽省合肥縣人[1],美國哈佛大學畢業,法政科進士,鹽政名宿。
生平[2]
- 宣統三年(1911年)九月,經學部驗看考試,得85分[3],列最優等,賞給法政科進士。[4]
- 保定高等師範學堂英文教員,奉天鹽務稽核分所主任、福建鹽務稽核所主任
- 民國2年(1913年)1月28日,派鹽務稽核造報奉天分所經理[5]。
- 民國30年(1941年)4月21日,署財政部鹽政司司長[6]。
- 民國33年(1944年)6月23日,免財政部鹽政司司長[7]。
註釋
- ^ 馬泰鈞,韻初,安徽合肥,《國立北洋大學三十七年班畢業紀念刊》,朱有瓛主編.《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二輯(上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06月第1版.第989頁
- ^ 『馬泰鈞 字韻初。年五十一歲。河北天津人。美國哈佛大學碩士。保定高等師範學堂英文教員,奉天鹽務稽核分所主任、福建鹽務稽核所主任』 樊蔭南編,《當代中國四千名人錄》,波文書局,第215頁
- ^ 『學部考取游學畢業生名單』《內閣公報》 宣統三年八月十三日第四十二號,第17頁
- ^ 馬泰鈞,年三十二歲,安徽附生。習法政科,本屆考試列最優等,均擬請旨賞給工科進士。「溥偉等為請分別給予遊學畢業生出身以示獎勵事摺」,宣統三年九月初六日。《歷史檔案》1997年第4期
- ^ 《政府公報》,第267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355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6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