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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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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Văn phòng Kinh tế và Văn hóa Đài Bắc tại thành phố Hồ Chí Minh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Ho Chi Minh City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總領事館
地點 越南胡志明市
地址第十郡第四坊阮知方街336號
座標10°45′49″N 106°40′06″E / 10.7635194°N 106.6683665°E / 10.7635194; 106.6683665
啟用1992年
機構資訊
轄區境內轄區
 越南南部
境外兼轄
 柬埔寨
所屬部門中華民國 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處長韓國耀 總領事[註 1]
網站
www.roc-taiwan.org/vnsgn/
地圖
地圖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越南語Văn phòng Kinh tế và Văn hóa Đài Bắc tại thành phố Hồ Chí Minh、英語: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Ho Chi Minh City),亦稱駐胡志明市辦事處,位於越南東南部胡志明市,成立於1992年,它代表了中華民國台灣)在越南南部各省市的利益,儘管雙方沒有正式建交,但其依舊作為事實上領事館而運作。現任處長為韓國耀。與此同時,該處兼轄對象及領務範圍亦包括對柬埔寨關係

台灣在越南首都河內另設有一個相當於大使館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4]

台灣在前南越(越南共和國)時代於該市的外交代表機構曾為中華民國駐越南共和國大使館

歷任處長

另見

注釋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2.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4. ^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Hanoi, Vietnam. [2016-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