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槩
黃宗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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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禮科右給事中 | |
籍貫 | 福建福州府閩縣 |
出生 | 正月十六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林氏,繼娶張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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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槩(1506年—?),字時節,福建福州府閩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福建鄉試第五十四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二百二十名,登第三甲第七十九名進士[1][2]。授廣東番禺縣知縣,二十三年調任縉雲縣,二十四年十二月選授工科給事中,疏劾工部尚書甘為霖,二十六年十月升禮科右,十二月因交通琉球貢使被下詔獄[3]。
家族
曾祖黃誠;祖父黃垕慶;父黃繼魁,母林氏。具慶下。弟黃裳、黃宗器(南京戶部主事)、黃宗秩、黃宗侃、黃宗岱[4]。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一》: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初琉球國夷使陳賦與蔡廷會偕來,廷會者其先閩人蔡璟,永樂中撥往琉球國充稍水而產籍在閩,與給事中黃宗概上世有親,至是廷會來,宗概與交通賄謁,事覺逮下詔獄,禮部請並罪賦等,革其賞。 上曰:陳賦無罪,給賞如例。蔡廷會交結朝臣,法當重治,念屬貢使,姑革賞示罰。蔡璟既永樂中從夷,何得於中國置產立籍,行撫按官勘明處分具奏。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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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愷 |
明朝番禺縣知縣 嘉靖年 |
繼任: 周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