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阿富汗議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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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阿富汗議會選舉選舉了1949-1951年任期的議員,選舉前此前發布了一項皇家公告,呼籲人民參選,被認為是一次相對自由的選舉。[1]
背景
1931年阿富汗憲法規定要設立一個兩院制立法機構,其中下院由人民選舉產生。所有20歲以上的男性都有資格投票,投票是基於簡單多數制。
選舉制度
1931年選舉法規定,在選舉日,選民將聚集在省城,在政府官員和宗教領袖的監督下討論本地區的候選人。議會最終同意的候選人將被派往喀布爾擔任議員。只有在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才會真正進行投票,這意味著人民事實上以鼓掌選舉的方式同意或不同意當局所提供的候選人。
參考資料
- ^ Far East and Australasia 2003. Psychology Press. 2003: 62. ISBN 1-85743-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