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警察與執法/優良及典範條目
葛柏(1922年-?),英國殖民地高級警官和貪污犯,曾任皇家香港警隊外籍總警司,他在1973年6月潛逃英國,企圖逃避警方對他涉嫌貪污受賄而展開的內部調查,促使香港總督麥理浩爵士在1974年2月成立廉政公署。葛柏1952年加入香港警隊,雖然他多年來表現突出,但卻暗中運用職權貪斂大筆財富,涉及的貪污款項逾430萬港元。由於英國沒有香港《防止賄賂條例》下「收入與官職不相稱」的罪名,以致香港政府在葛柏潛逃當地後未能即時把他引渡,結果激起香港社會長久以來對貪污問題蘊釀的不滿,而民間更發起「反貪污、捉葛柏」運動,要求港府正視問題。廉政公署成立後,隨即立案研究緝捕葛柏歸案,經過深入調查後,葛柏終於在1974年4月於英國家中被捕,翌年1月被解回香港,同年2月被法庭裁定貪污受賄罪名成立,判監四年。不過,葛柏服刑兩年多後就獲准於1977年10月提早出獄,並舉家移居西班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