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張希愛/存檔1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 (*)提醒@翁何文:「本名」是指「原本的名字」、「原來的名字」、「舊有的名字」。-- By LNDDYL.(留言) 2017年3月11日 (六) 01:14 (UTC)
- 相關本名的部分,可不是你說的算,你並非本人,你怎知她原本的本名該是什麼?這其一,這是真實存在的一個人,可不是隨意你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你們有去尊重當事人所願意提供的資料部分嗎?在我們看來並沒有,每個人都能改,當事人已提供資料給官方,並對官方提出不信任之使用,已要求刪除條目,太多自以為是的人了。翁何文(留言) 2017年3月11日 (六) 03:32 (UTC)
- 其二,本名的正式定義,請參考你們維基自己正式公告的頁面本名就是指正式的法定名稱,她是藝人,演藝人員常有藝名丶本名之分,而張希愛的身份証護照寫的就是張希愛,本名藝名均使用張希愛,但可不是你所解説的。即使以你的解釋舊有的名字,如果她已經改過好幾次,那請問什麼才是真正的本名?法律上是不以使用過的名稱做為有效力的(除非該名稱在當時有牽涉法律訴頌)翁何文(留言) 2017年3月11日 (六) 03:47 (UTC)
- (*)提醒@翁何文:「本名」是指「原本的名字」、「原來的名字」、「舊有的名字」。-- By LNDDYL.(留言) 2017年3月11日 (六) 01:14 (UTC)
相關消歧義以及本名使用已經解決,在此不再討論這些問題,但希望各位了解,張希愛的相關資料我們自己內部才是最清楚,如是頁面編輯有錯或不符規定,再煩請給於更正,但別因自己認為的"是"來加諸在別人的身上,這並不合理翁何文(留言) 2017年3月12日 (日) 03:18 (UTC)
請問要怎麼張貼照片在頁面上?翁何文(留言) 2017年3月11日 (六) 17:35 (UTC)
- 左邊的「上傳檔案」。但注意上傳了以後,版權相關的問題。除非願意捐出部分版權(CC協定),不然不建議上傳。--Liaon98 我是廢物 2017年3月11日 (六) 17:39 (UTC)
- 感謝你呦回覆的很快翁何文(留言) 2017年3月11日 (六) 17:51 (UTC)
- @Liaon98:你好,圖片上傳了,但後面不知怎麼聯結,好像是兩個網站似的,再次麻煩你解說不好意思翁何文(留言) 2017年3月12日 (日) 03:18 (UTC)
- 圖片上傳請注意是否為版權圖片,若圖片是自已製作則可以使用CC條款,上傳至維基共享網站。否則只能在本地維基(中文維基百科)使用「合理使用」條款上傳其圖片,其次,合理使用的圖片必須符合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並控制圖片像素在10萬以下。-- 源 環 2017年3月12日 (日) 10:07 (UTC)
- @Liaon98:你好,圖片上傳了,但後面不知怎麼聯結,好像是兩個網站似的,再次麻煩你解說不好意思翁何文(留言) 2017年3月12日 (日) 03:18 (UTC)
- 感謝你呦回覆的很快翁何文(留言) 2017年3月11日 (六) 17:51 (UTC)
- 了解,感謝回覆翁何文(留言) 2017年3月12日 (日) 12:27 (UTC)
不好意思又來打擾一下。前幾日張希愛於個人臉書粉絲團留言覺得維基很差,想關閉刪除這維基的條目,於是有某維基的使用者便前往其粉絲團留言,留言內容如何暫不討論,大致上是以IMJENRY所貼的WP:BLP所述內容為主,可能我必須在此討論區稍說明一下避免有所誤會。
我們只是一般編輯者,我們認為維基所創造的詞條,可以留給後世作為一些參考資料所用,這意義很重大,維基對生者傳記如WP:BLP所述,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隱私下謹慎地撰寫,因為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而不是小報新聞。我們的職責不是去譁眾取寵,也不是成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是否會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的結果,無論該內容是負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確的。然這僅是官方所提倡的立場,至於編寫者有真有站在此立場來完成編寫嗎?各位必須了解一下原因。
1點閱張希愛頁面之檢視歷史,2014年7月19日 (六) 17:36由IP 111.252.237.90位址所編寫版本明顯就貼了些演藝圈慣用的小報八卦新聞,直至2015年7月19日我要編寫新的內容才發現才修改刪除,這就整整貼了一年之久。我們知道維基使用的是管理員制度,也正如前來粉絲團留言者所述,條目太多而管理人員太少,亂編輯者也太多無法顧及周全,我們不想把問題怪在某些地方,靠自己維護最實在,所以我們在頁面提出了本資料由禾田四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資料版權維護中,請勿擅自更改,或企圖攻擊抹黑,違者本公司將提出法律訴訟,這聲明並無主張版權所有是我們的,只是說明由公司隨時維護頁面,告誡那些意圖來破壞資料者別亂搞,這應該沒違反維基規定,況且管理員太忙碌了,我們自己來維護,我們才是真正維護者。這是第一件事件。
2編輯者太多,是正是邪我們未能得知,對IMJENRY是誤解了他的用意,然一直在別人頁面貼上另一人連結不也該算是宣傳的一種手法,尤其不了解網路的資料庫搜尋,既然已經不使用曾用名了,該是直接去連結各自的才對,有一些認知可能必須要有,維基聲明了免責部分僅限於某些說明但不代表全部,如直接於頁面使用文字辱罵毀謗恐嚇等仍是可被提告的,畢竟這個法律所保護的個人,有其隱私權與人格權。這是第二件事件。
3也如同IMJENRY事件一樣,某編者直接改了張希愛的本名,刪了他又改還可硬凹說本名是舊有名字、原本名字,甚至我們也順著該員,也在頁面打上曾用名,該員還是堅持把本名來未打上舊名,刪了他還來檢舉我,這是甚麼社會不覺得奇怪?最後就照維基的辦法發與討論,不是要論誰輸誰贏,只是將資料扶之以正。這是第三件事件。
整個經過大致上是如此,當一個現實還在世的女生,只因別人以其名作為條目來發佈於維基上,她就得遭受如此,所以覺得差這也屬正常。
維基要求去商業化廣告,保齡球底下貼了外部連結這樣有算廣告嗎?翁何文(留言) 2017年3月14日 (二) 06:02 (UTC)
- 對於條目與自身相關的條目,敬請閣下迴避。在利益衝突下,各編者應盡量不參與與自身相關的條目,詳見:維基百科:有償編輯及維基百科:利益衝突。此外,閣下所提出的「本資料由禾田四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資料版權維護」,其已違反了早前有用戶提及的維基百科:條目所有權。-- 源 環 2017年3月17日 (五) 08:01 (UTC)
- 對於條目與自身相關的條目,基本上跟我個人沒甚麼相關,僅提供該生者第一手訊息而已,利益衝突的部份我想那也是你們自認為,我們只是同步與百度百科一樣提供資料。至於維基百科:條目所有權,可能麻煩請多讀點書看清楚字面意思翁何文(留言) 2017年3月17日 (五) 16:45 (UTC)
- 保齡球這個條目我也有編,不妨再順便幫我標示一下。號稱百科當然其用意是留傳給後世做為參考值之用,在無任何商業模式下,更新與糾錯,就這麼簡單。就像保齡球這個條目編得也是亂七八糟,裡面提到了多數種類的保齡球項目,但主述卻是以10瓶制保齡球陳述,有中立嗎?肯定沒有。包含國際保齡球總會很多訊息近三年無人更新與修正,早已算解散了,我也編輯過,曾擔任過保齡球協會秘書長的我,只是提供訊息更新資料而已,能有甚麼利益衝突?想太多翁何文(留言) 2017年3月17日 (五) 17:04 (UTC)
- @翁何文:維基聲明了免責部分僅限於某些說明但不代表全部,如直接於頁面使用文字辱罵毀謗恐嚇等仍是可被提告的,先生舉這例在那邊不妥當,本人無文字辱罵毀謗恐嚇抹黑,你在同一條提及,本人很容易會被誤會,而且既然先生了解,為何要有瓜田李下之嫌,本人使用Otheruses模板是會犯了哪一條罪,依照WP:D編輯的本人作何感想,其他編輯者又會如何看待.....只有兩位同名同姓通常都是用主題目消歧義,知名度比較大的主條目會有另一位的連結,主題目消歧義何其多不都變成宣傳手法,不如建議有生者兩位同名同姓以上的不要使用主題目消歧義而是直接建立消歧義頁比較不會有爭議。--IMJENRY(留言) 2017年3月19日 (日) 12:14 (UTC)
- @IMJENRY:再說次抱歉,不是指說你。我也說了誤解你的用意,況且沒說你有相關使用文字辱罵毀謗恐嚇等,而你也的確沒有,我只是順道接著說而已,也的確我目前正在對一個詐欺通犯因被我識破而在臉書放話恐嚇提告中,舉的也是律師所說。翁何文(留言) 2017年3月19日 (日) 12:41 (UTC)
- 我們知道我們本身是最大問題者-不了解維基規矩,只是有資料就補上去,但是在編輯了一年多,才有人告知我們這個不行那個不行,我們也不知是該相信誰,但是能維持條目的內容該避得我們就盡量避翁何文(留言) 2017年3月19日 (日) 13:05 (UTC)
2018年4月
相關本條目的名稱該如何寄載於條目上比較合適?想請教大家,此條目人物名張希愛,她是本名與藝名同名,此名稱是於2012年10月3日更改的,未更改前的曾用名是張瑞涵,也是本名與藝名同名,因為與大陸男藝人張瑞涵重複,所以於2012年10月3日向戶政事務所正式更改為張希愛,由於很多條目編輯者並不清楚其本名與藝名的使用,有的時候僅只編寫成藝名是張瑞涵,改來改去也都不是很恰當(恰當與否非我認定,而是又會有其他編輯者去更改之),所以特在此提出來討論怎麼編寫記載比較適當,感謝 翁何文(留言) 2018年4月28日 (六) 05:04 (UTC)